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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互相配合、加強執法工作的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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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1月17日上午,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與市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市市政管理委員會XX副主任、市公安局XXX副局長,以及雙方有關部門的領導到會。會議就城管監察部門與公安機關互相配合加強執法的工作,議定如下:

關於互相配合、加強執法工作的會議紀要

一、市公安局巡察總隊、市市政管委城管辦應加強聯繫;協調巡察、城管工作關係,不斷完善改進互相配合和統一行動的勤務制度

二、城八區各公安分局及所屬巡察支隊、派出所與城管監察大隊、分隊應建立必要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對本地區內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三、各有關公安分局要進一步明確配合城管監察人員執法的工作制度,可指派民警參加城管監察部門的日常執法工作,所派民警要切實履行職責。各城管監察大隊進行重點整治時,要及時向有關公安機關通報情況,必要時公安機關可集中使用警力配合執法工作。

四、各有關公安分局及所屬巡察支隊、派出所接到涉及城管監察執法人員被拒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或被毆打的案件後,必須立即出警處置,查清案情,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城管監察執法人員遇阻礙、抗拒執法的案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報警或將違法行爲人扭送公安機關。

五、城管監察執法人員及配合執法的.民警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文明執法,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對圍觀羣衆的解釋工作。執法中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根據執法環境和具體任務制定執法預案和安全措施。

六、公安民警、城管監察執法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健全執法規章、制度。改善工作作風,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嚴格依法行政。

七、市公安局巡察總隊與市市政管委城管辦,以及各有關公安分局與各城管監察大隊應根據城市管理監察工作的發展,不斷研究改進雙方互相配合、加強執法工作的模式,不斷總結經驗,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