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爲經濟適用房買賣簽約使用文字。簽約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與出賣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所稱經濟適用房是指按《_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並取得《_____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戶限購一套。
本合同文字同時適用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非住宅的買賣。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字【 】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6、本合同條款由_____市房產管理局、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範本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准檔案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覈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_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爲: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爲 房 廳 廚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爲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非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爲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爲:武價函【 】 號,覈定銷售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覈准的樓層調節率爲 %,實際銷售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爲: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爲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