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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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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15篇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透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區(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爲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爲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覈,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爲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爲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透過劃撥方式取得____市______區(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爲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爲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覈,准予上市銷售,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爲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爲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____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爲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XX編碼: XX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________

年 月 日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範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准檔案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覈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爲: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爲 房 廳 廚

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爲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非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爲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爲:武價函【 】 號,覈定銷售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覈准的樓層調節率爲 %,實際銷售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爲: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爲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檔案,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四)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覈定的爲準。

2、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爲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視窗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爲“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關於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檔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爲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爲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係數,實際銷售價格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有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______________面積誤差比= ×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後,出賣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例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房屋經建築單體竣工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取得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並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買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屋結構形式、戶行、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並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扎、設備標準承諾的爲月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

1、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 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包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房屋有關聯的共有部位和設施的實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房屋預(銷)售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配套設施費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5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乙方(買受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協調說話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於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樓單元層_________室(東戶)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爲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徵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併爲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因該房產關係爲“經濟適用房”,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於乙方使用,並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於乙方保管由於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並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並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

第六條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

第七條在該協議生效之後,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後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爲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爲乙方爲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九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並且保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說話協調人:_________(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_________

聲明

聲明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系_________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_________與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_________。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6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於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徵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併爲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因該房產關係爲“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於乙方使用,並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於乙方保管;由於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並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並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

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

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七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後,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

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後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爲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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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爲;乙方爲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九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沒有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並且保

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於20xx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機構、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號、聯繫電話)

配偶:(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委託代理人:(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資質證書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爲爲平方米,規劃用途**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批准檔案號:****.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批准檔案號:***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依據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爲:****

該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經覈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爲:****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住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型爲房廳廚【幢】【座】單元層號房,該住房層高爲層,地下結構,建築層數地上閉式】層,陽臺是【封閉式】【非封該住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實際銷售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元,合計總金額爲:百拾萬元,覈准的樓層調節率爲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條 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

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住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1)供水(2)供電(3)供氣(4)排水(5)綠化(6)有線電視、寬帶(7)小高層、高層電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2)逾期超過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率)的違約金。

(三)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種方式處(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

(2)逾期超過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約定

產權登記約定經濟適用住房爲有限產權。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其中買受人佔該套房屋賣人佔該套房屋%,在此期間,買受人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買受人擅自將未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其住房。買受人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購房資格,並按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作價收回該住房;買受人家庭5年內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爲辦理權屬登記。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上市交易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後,起止日期按合同簽定日期計,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買受人因特殊情況確需轉讓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5年後出售時,政府具有優先回購權,上市所得價款可按照第十一條中出售人和買受人雙方約定各自所佔的房屋所有權比例進行分配,買受人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繳款證明或書面意見取得完全產權,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五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一)屬買受人所有的共用設施、設備:1、物業管理用房;2、門衛房、電話間、監控室、地面架空層、共用走廊;3、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配建的非機動車車庫(棚);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綠地、道路、場地:5、其它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設施設備:

(二)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乾制】【酬金制】,物業服務費(資金)標準爲理企業按/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收取,物業買受人應在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繳納義務。

第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籤於: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8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就坐落於_________的房屋(“該房屋”)簽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 ”),現三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做出補充約定如下:

第一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交易房屋價款及傢俱家電、裝飾裝修及配套設施作價兩者總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此價格爲甲方淨得價,不含稅。

第二條關於房屋教育具體事宜的約定

1、定金:乙方於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2、首付款:乙方於請約定支付時間或條件)將首付款人民(大寫)_________元整[該金額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資金託管口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物業交割:甲方雙方應當在交割手續,丙方陪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從本協議約定的購房款中留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作爲物業交割保證金,該保證金應於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割當日,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稅費的承擔

甲乙雙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費全部由方承擔,並直接向主管機關交納。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補充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想守約方支付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構成根本違約,且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甲方提供的該房屋所有權證的,原購房合同等相關產權證明手續不真是、不完整、無效,導致一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2)該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轉讓,導致一方無法取得所有權的。

(3)逾期履行本補充協議第二條雲頂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4)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

(5)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的。

甲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於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由甲方直接賠付乙方。

3、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構成根本違約,且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提供的證件等購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效,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陸手續的。

(2)拒絕購買該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乙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在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於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衝抵違約金,多退少補丙方收取乙方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其他

1、在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證件等資料真實有效、並積極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協助雙方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