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方:
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內蒙古阿拉善經濟開發區綜合醫院院燈和景觀燈購銷事宜簽訂此合同。
一、甲方綜合醫院26套、庭院燈68套和景觀燈4套產品交給乙方購進及安裝。
二、產品規格和價格
路 燈:H:7米,250W,每套價格1,450.00元,金額37,700.00元;
庭院燈:H:3.5米,20W和70W,每套價格1,980.00元,金額134,640.00元;
景觀燈:H:6米,4個投光燈,每套價格8,250.00元,金額33,000.00元;
產品具體規格以雙方議定的.樣式爲準,共計金額爲貳拾萬伍仟叄佰肆拾元整(¥: 205,340.00 元)。
三、燈具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質量執行。
燈頭達到甲方提供樣式要求,燈柱鋼柱質量達到標準厚度,燈柱底漆電渡噴漆,外部油漆爲烤漆。
四、隨機備品和電柱內線由乙方提供。
五、交貨地點阿拉善綜合醫院,由乙方負責運到費由乙方負責。
六、產品到達交貨地點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如若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貨款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一週內,甲方付乙方貨款總額的30%,貨到後甲方付貨款總額的67%,貨款總額的3%做爲質量保證金,產品質量保修期十二個月,保修期後甲方付清全部貨款。
八、此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 方:
負責人:
乙 方:
負責人:
二0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