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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產品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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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燈具產品購銷合同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築工程裝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燈飾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燈具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燈具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詳見附表)。

二、 本合同的總價爲人民幣大寫:捌拾伍萬元整,小寫: 850000 元。最終結算金額如超出或者減少合同約定的`數量,那麼所有增加或減少的按實際增減數量以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增減結算。

三、 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7000.1-1996和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以及甲方設計簽字確認的樣品生產,產品質保期爲兩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裝標準及要求:按乙方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

五、 交貨期限:2010年12月20到第一批貨,最後一批到貨日期爲2010年12月30日。

六、 交貨地點及方式:地點爲甲方工地( 海南萬寧喜來登酒店工地現場),方式爲落地交貨,甲方委託  劉建民和張英進  爲工地現場收貨人。 七、 運輸方式、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在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爲合同預付款;2、在乙方所有貨物送到現場,經雙方驗收無誤後,甲方7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一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後7日內付至結算價95%,餘5%的貨款作爲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七天內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貨款,須以銀行電匯方式匯至合同所載明的或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帳戶方爲有效貨款。 九、 安裝與驗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裝服務,甲方需負責乙方所派安裝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費用和食宿費用及配合安裝並提供安裝所需的照明、腳手架或升降機等設施;

2、乙方貨到工地現場由乙方組織甲方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或所供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乙方負責免費更換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條約定付款,屬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付款,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屬乙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交貨,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甲方。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表爲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新文行燈飾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0595-87991278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日期: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