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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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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借款合同作爲常見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時候都會用到,你知道怎麼寫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大全

  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大全(一)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期  │ 金額(大寫)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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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爲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爲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爲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 │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

  │負責人    (章) │審批組長   (章)│公證人   (章) │

  │經辦人    (章) │信貸員    (章)│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合同大全(二)

編號:(   )

  ┌───────┬──┬──┬───────────────────┐

  │借款單位(戶)│  │住址│                   │

  ├───────┼──┴──┼───┬───────────────┤

  │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

  │             │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額(大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還款計劃  │      還款情況登記            │

  ├─┬─┬─┬──┼─┬─┬─┬────┬────┬────┬───┤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還本金額│還息金額│結欠本金│經辦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上列借款,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經貸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轉移貸款用途,貸款方有權給予加收__%罰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在到期3天前向貸款方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不經批准延期或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個月後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借 款 方        貸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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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單位(人)   印章     貸款單位   印章

  地  址             審批人    印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借款方經辦人    印章     信貸員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