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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農戶貸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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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農戶貸款借款合同
  簽署借貸本合同是爲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那麼在借貸合同中,我們需要關注合同中的哪些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呢?。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合同編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詳見本合同簽章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可循環借款額度(人民幣大寫):         元。
  1.2借款用途: 。
  1.3 放款途徑:按本合同約定方式發放至借款人銀行卡(卡號: )。凡與借款人銀行卡(含借款人換領或變更後的銀行卡)卡號相符並透過密碼驗證的操作均視爲借款人本人或本人授權實施。
  1.4 用款方式:採用第 種方式用款。(1、一般方式 ;2、自助可循環方式。)
  1.4.1一般方式借款一次性發放,借款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2採用自助可循環方式借款的,借貸雙方約定如下:
  (1)貸款人在額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可隨借隨還,透過自助借款方式提款、還款,但借款餘額不得超過1.1約定的可循環借款額度,單筆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年且到期日最遲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屆滿後6個月。在額度有效期內,單筆借款期限超過1年的,須在歸還該筆借款本金的50%後,歸還部分的額度方可再次循環使用。
  (2)自助借款方式指借款人以本合同1.3約定的銀行卡作爲借款提取與償還的結算工具,透過貸款人的營業櫃檯、自助銀行(含自動取款機、存取款一體機、自助服務終端、轉賬電話等自助銀行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自助借款渠道,經密碼驗證,依據提示實施操作,完成借款和還款。
  (3)除貸款人透過營業網點或網站等途徑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銀行渠道對借款人自動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請、經貸款人確認後開通。本合同生效後,自助借款渠道的變動以貸款人的公告或通知爲準;貸款人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請的外,將對借款人自動開通。
  (4)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每筆借款的 %劃入借款人的銀行卡主帳戶, %劃入銀行卡專用子帳戶。雙方約定,銀行卡專用子帳戶內的資金只能在特定商戶使用,不能提取現金。
  1.5 借款的放款、還款、金額、期限、利率、利息計算等具體事項,以相關業務檔案、憑證記載爲準。涉及計算機業務系統或各類自助銀行渠道交易的,貸款人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中形成的交易記錄、電子數據等具有同等證據效力。各方確認貸款人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所產生電子數據的有效性。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利率在借款發放日所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下)浮_ %確定。
  2.2 本合同項下1年期以內(含)的借款執行第 種利率類別(1、固定利率;2、浮動利率)。1年期以上的借款執行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指每筆借款執行按本合同2.1約定確定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期內不變。浮動利率指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 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2.1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且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
  2.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借款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
  第三條 還款
  3.1 本合同項下1年期以內(含)的借款,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本息:
  (1)按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 (月/季)結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將應付利息存入1.3約定的銀行卡。如本金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3.2 本合同項下1年期以上的借款採用第 種方式(1、等額本息;2、等本遞減;3、 )分期還款。借款發放後,每 個月爲一個還款週期,還款日爲第 種。(1、每期末月的公曆20日;2、每期末月的借款對應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該還款週期末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每期還款金額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查詢。
  第四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4.1 貸款人有權瞭解檢查借款使用以及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相關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有義務配合。
  4.2 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動時,借款人或擔保人應在5日內通知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或擔保物出現本合同8.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擔保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以根據不利情形的影響程度,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凍結、調減、終止本合同項下可循環借款額度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4.3 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費用或其他應收款項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開立的帳戶中劃收。保證人未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開立的帳戶中劃收。貸款人行使上述抵銷權時,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指定。
  4.4 借款人帳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5 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歸還數額的、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不相同的債務,且借款人、保證人單次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單次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清償順序,由貸款人指定。
  4.6 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可就違約行爲進行公開披露。
  4.7 借款人或保證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的,應提前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4.8 借款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未辦妥或擔保物權、保險未能持續有效的,貸款人有權拒絕發放借款,凍結或終止本合同項下可循環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五條 借款擔保
  5.1 擔保方式
  5.1.1 一般方式借款採用 方式(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提供普通擔保。自助可循環方式借款的擔保爲最高額擔保,方式爲最高額 (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的債務最高餘額爲本合同1.1約定的可循環借款額度的 倍。
  5.1.2 採用抵質押擔保的,擔保物爲 ,詳見編號: 的《 清單》)。擔保物暫作價見清單,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所得價款爲準。該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1)本合同項下任一筆借款的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足額清償;(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5)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6)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7)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8)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5.4 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或發生《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時,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債權確定期間(即1.4.2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屆滿,以及貸款人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人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5.5 關於保證和最高額保證的約定
  5.5.1 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5.5.2保證期間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先於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5.5.4多戶聯保的,聯保小組自成員在本合同《聯保小組成員簽名表》內簽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組成員與貸款人簽訂多份信貸業務合同的,小組自首次簽約之日起成立)全體成員承諾遵守以下約定:
  (1)自願爲小組成員向貸款人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小組成立後,任一成員不再參加其他聯保小組。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任何成員及其家庭成員不再向小組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聯保小組組長負責協調成員內部關係,全體成員負有督促其他成員履行合同、協助貸款人清收債務的義務。
  (2)小組任一成員可能或者已經出現本合同4.2和8.2約定情形之一的,該成員或其他知悉的成員將及時通知貸款人,並積極配合貸款人瞭解相關情況。
  (3)小組成員不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轉讓、轉借他人(含小組內成員),不以任何名義集中使用成員借款;發現其他成員有轉讓、轉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變用途等行爲時,將立即通知貸款人。
  (4)在小組各成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前,未經貸款人同意,小組不得解散,成員不得退出。經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據本合同承擔的保證責任並不解除。貸款人同意小組解散或成員退出時,仍有權對小組部分或全體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以及凍結、調減、終止可循環借款額度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5)經貸款人同意,聯保小組可增加新的成員。新加入成員對加入前貸款人與小組其他成員已簽訂的信貸業務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6)小組任一成員違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由聯保小組擔保的`信貸業務合同的約定,或者出現可能降低或喪失償債能力的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對部分或全體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以及凍結、調減、終止可循環借款額度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5.6 關於抵質押擔保(含普通擔保和最高額擔保)的約定
  5.6.1 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5.6.2 抵押人/出質人聲明和保證擔保物無任何權屬爭議或影響擔保物權實現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5.6.3 擔保人應按貸款人要求辦理擔保物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擔保人應嚴格履行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貸款人,並負責索賠事宜。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6.4 需要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登記證書和相關檔案由貸款人持有。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或需交付的權利憑證及貸款人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貸款人保管。
  5.6.5 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6.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擔保物。經貸款人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5.6.7 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貸款人有權選擇行使擔保物權的先後順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的,貸款人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因貸款人自助借款渠道業務平臺產生設備或通訊故障,或因自助銀行設備內現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6.3 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爲、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凍結、調減、終止借款人的可循環借款額度;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4 擔保人因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3)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4)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5)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爲。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仲裁方式解決的,由各方在8.4另行約定。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8.2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惡化或發生嚴重困難;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借款人、擔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糾紛;借款人或保證人失蹤、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情形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物權。
  8.3 擔保人應主動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發生、履行情況。每筆借款對應的憑證或電子記錄等相關資料不再送達擔保人。
  8.4 其他約定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其中貸款人 份,借款人 ___份,擔保人各 份,(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款人和全體保證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
  份,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聲明
  10.1 借款人聲明:本人已在貸款人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4.2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開通情況、使用區域和使用方式等資訊,以及特定商戶範圍、專用子帳戶使用注意事項;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及本人相關資訊的重要性,自行承擔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後果。
  10.2 借款人/擔保人聲明:貸款人已提請本人/本單位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字型加粗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本人/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相應說明,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人借款/擔保行爲已經過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和授權,由此產生的債務爲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全體成員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單位擔保行爲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擔保和簽署本合同的授權。
  10.3 擔保人聲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辦理業務及相關風險管理中,可根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資訊系統查詢、打印和儲存本人的個人資訊和信用報告;貸款人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資訊系統提供本人基本資訊和銀行業務資訊。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全體成員在下表中籤名確認。小組成員聲明:同意本合同原件由借款人保管。
                聯保小組成員簽名表(成員                   爲組長)
當事人小組成員簽名身份證號碼備註
借款人   
保證人   
保證人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