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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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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文爲活動房租賃合同份,給你們作參考。

活動房租賃合同

【活動房租賃合同範文1】

合同編號:

甲方:XX項目部

乙方:XX設備(材料)租賃公司

爲了提高工程局施工現場辦公,生活臨建設施的利用率,規範項目部的行爲,提升企業形象,項目部的活動板房由工程局統一出資採購,局租賃公司進行實物管理,項目部實行有償租賃使用。

爲了約束租賃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單價:

1、租賃單價12元/月。㎡.不包括土建和水電安裝項目的費用。

2、安裝,拆除費:合計45元/ ㎡ .次。租賃期限實際超過六個月時,該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3、①運輸費:5元/ ㎡ .次(除西藏,新疆,青海,內蒙古,黑龍江等省)租賃期限實際超過六個月時,該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②標的物需安裝至西藏,新疆,青海,內蒙古,黑龍江等省時,運輸費以實際發生爲準,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限:

預計租賃期限 月。安裝驗收完畢自甲乙雙方簽訂《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之日起算租期,活動板房在項目施工合同工期內不得報停。租期不足半個月部分,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部分,按一個月計算。

項目部活動板房具備拆除條件後,應提前十五天書面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拆除,以實際開始拆除日爲租賃期限終止日。

三、租賃面積:

按《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實際尺寸爲準。《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作爲本合同有效附件。面積計算規則如下:

1、主體面積=外牆外邊長×寬×層次

2、室外樓梯,走道面積=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

3、雨棚面積=雨棚水平投影面積一半

4、總面積=1+2+3

四、服務承諾:乙方保證優質,周到,快捷的服務質量。乙方在接到甲方需安裝(拆遷)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達現場,負責督促廠家在現場具備安裝條件下20個工作日內安裝完畢,並按約定內容監督,檢查廠家的施工過程。

五、安裝準備:甲方應在安裝前二天按批准審定的計劃方案做好基礎地面施工工作,並做好板房安裝前的各種準備工作(包括進場道路,材料堆放場地,施工用水,電等)乙方及廠家人員進場,甲方應提供必要的食宿幫助。

六、安裝工期及工期順延:

項目的具體工期由雙方在項目部進場前協商確定,但由於下列原因造成安裝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提出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做好安裝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3、甲方代表藉故不予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4、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事件影響施工。

七、驗收:

活動板房安裝完畢兩天內,甲乙雙方聯合廠家按規範要求進行驗收,並填寫《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

如甲方未按時組織驗收或未經驗收而自行啓用活動板房,則視爲對本活動板房符合技術要求,確認和驗收手續的完成。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簽訂《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從安裝完成第三日起計算租賃費,同時視爲甲方已認可安裝質量符合技術要求。

八、拆除:

甲方需要拆除活動板房時,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活動板房拆除前,乙方應組織廠家和甲方一起對板房構件的損耗情況進行檢查並簽署材料損耗確認單。

九、損耗計算原則:

1、甲方按廠家標準要求開設的空調孔,衛生間排氣扇洞不作爲損壞,甲方因工作需要產生的物體固定用釘孔不作爲構件損壞。

2、因構件損壞需要更換構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不符合雙方約定的破損,則按原價計算賠償費。

十、聯繫與結算

1、甲乙雙方均指定專人負責項目資訊,結算對帳等商務溝通及業務管理工作。

2、具體工期進度,平面佈置,規格面積,拆裝等業務所涉及的材料損耗確認等技術事宜由雙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現場確定。

3、按合同約定的租賃單價和《活動板房驗收交付單》所確定的租賃面積,按月結算支付。甲乙雙方的租賃費結算程序,按工程局已有的操作模式執行。

十一、其他責任

1、乙方應不定期對活動板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因乙方安裝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維護費用。

3、驗收及交付手續完成後,活動板房在使用期間歸甲方負責,因盜竊,意外撞擊,火災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及甲方使用不當等事故造成活動板房的損壞,均由損壞方按原價賠償,並自行承擔修復費用。

4、拆裝等服務項目,必須由乙方負責完成,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完成。如甲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從事服務項目,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設備管理部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活動房租賃合同範文2】

出租方:美迪斯環保移動房

承租方: 河北新大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活動房內容

1、租賃標的物爲出租方提供的美迪斯環保移動板房。 2、租賃活動板房的規格、數量及價款:

注:上列單價、金額不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吊頂等項目的費用。 3、活動板房總面積計算規則:

(1)活動板房主體面積=外牆外邊長×外牆外邊寬×層數 (2)雨棚面積=雨棚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總面積=(1)+(2) 4、配套項目數量、單價、金額:

第二條 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合計爲 元,金額大寫: 2、活動板房完工後,以實際驗收面積及數量進行項目結算,並根據結算調整相應的付款金額。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出租方自 年 月 日將第一條所述活動板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雙方約定租期爲 個月,不足約定租期按約定租期計算。 3、租賃期滿,如承租方需要繼續租賃,則續租租金單價爲每月 元/m2。 4、續租租金單價按月計算,超過5天按月租金的一半計算,超過15天按整月計算。

第四條 租賃押金

1、本租賃合同活動板房總面積爲 m2,活動板房的價格爲 元/m2,活動板房總價值爲 元。

2、租賃押金按活動板房總價值 %的比列收取,計 元,金額大寫: 。

3、押金支付方式: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方需一次性付清租賃押金。 4、出租方以加蓋出租方財務章的收據作爲收取押金的唯一憑證。 5、租賃期滿,租賃方憑押金收據,辦理押金退還手續。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租賃合同時,承租方即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計 元。

2、活動房完工後5天內,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計 元。

第六條 活動房安裝

1、 項目名稱: 2、 安裝地點: 3、 安裝工期:進場日期爲 年 月 日,安裝工期爲 個工作日。

4、 承租方應在進場日期兩天前,提供符合設計要求的活動板基礎,否則工期順延。

5、 爲便於現場的協調及順利施工,承租方指定 爲現場負責人,聯繫電話: 。

6、 安裝費用:土建安裝費用共計 元、水電安裝費用共計 元、吊頂安裝費用共計 元。

第七條 工期順延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安裝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 承租方提出設計變更、增補及項目的增加。 2、 現場水電無法滿足安裝要求。

3、 承租方不能按約定期限提供板房基礎、清理施工障礙物及疏通進場道路。

4、 無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因政府部門及其他單位等第三方干預導致無法順利安裝。

5、 承租方代表未及時對變更、增補等履行簽證手續,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6、 承租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款項等影響施工進度。 7、 屬於承租方分包的項目,未能配合安裝進度。

第八條 驗收及交付

1、 承租方應在活動房完工當天,派代表到現場與出租方共同對活動房進行驗收,並簽署《驗收及交付單》,辦理移交手續。

2、 如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驗收通知後,三天內仍未到場參與驗收,或未經驗收合格,承租方自行啓用該活動房,則視爲驗收合格和驗收及交付手續的完成。

3、 驗收及交付手續完成後,活動房保管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因盜竊、意外撞擊、火災、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事故造成活動房的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第九條 出租方責任

1、 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活動房的安裝任務。

2、 出租方確保產品質量滿足出租方的企業標準,能夠滿足承租方正常使用要求,並提供《活動房使用說明》。

3、 租賃期內,屬於出租方自身的質量問題,出租方無償予以維修,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出租方可以提供維修服務,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 出租方安裝期間屬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損失由出租方承擔。

第十條 承租方責任

1、 負責辦理活動房的用地、報建等相關手續。

2、 向出租方免費提供100米以內的安裝用水,用電接口及安裝及基礎距離小於50米的進場交通條件。

3、 承租方在租期滿後,須將活動房的門鑰匙退還給出租方,鑰匙丟失則視同鎖損壞,承租方應承擔每把鎖30元的賠付責任。

4、 活動房電氣安裝的設計、用材及施工應符合規範要求,以保障活動房的安全使用。

5、 承租方應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活動房施工說明》及消防安全相關法規、條例的規定正確使用及維護活動房,因承租方的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一條 活動房的權屬

本合同活動房的所有權屬出租方,承租方在使用期內對活動房所進行的裝修,須確保不破壞活動房構件,並且租賃期滿後免費由出租方處置。

第十二條 續租或退租

1、 承租方要求續租,則應在合同租賃期滿前15天通知出租方,徵得出租方同意後,雙方簽訂續租合同,並於簽訂合同時將續租租金一次性付給出租方。

2、 租賃到期後如不在續租,承租方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租方退租,並做好拆除前清理準備工作。

3、 租賃期滿,承租方應及時組織退租驗收,根據構件的實際損壞情況,

簽署《構件定損單》並承擔賠付責任,構件價格參照合同附件所列清單。

4、 活動房租賃期滿時,承租方有義務協調好各方關係,以配合出租方將活動房順利拆回。如因當地政府部門或土地所有方等任何第三方得干擾造成出租方活動房無法拆回,相應的財產損失及逾期租金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

2、 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款項,承租方應承擔應付款項每天3‰的滯納金。承租方拖延付款達三十天,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活動房,並向承租方索取欠付的所有款項。

3、 由於承租方原因或第三方干預導致出租方將已安裝或正在安裝的活動房拆回時,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安裝、拆除、損耗、運輸等費用,按80元/m2計算。

4、 承租方擅自將租賃的活動房盡心拆移、轉租或變賣,以及因保管或使用不善而造成被盜、被毀、火災等,承租方除支付合同期內德爾租金之外,須按第四條約定的活動房房總價值向出租方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其它: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出租方所在地管轄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持兩份,出租方持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蓋章):美迪斯環保移動房 承租方(蓋章):河北新大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代表: 承租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行: 收款帳戶: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