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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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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有哪些?小編爲大家帶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範本,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一】: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爲_________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保證用於_________。借款期限爲______年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貸款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客戶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客戶:爲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的條款。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貸款行諮詢,或者諮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諮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基於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三條。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見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購買房產的具體情況見本合同24.2。

1.3 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適用之利率浮動幅度、執行利率、利率調整方式等資訊見本合同第二十六條。

1.4.1 本合同適用浮動利率,即以借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浮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體見本合同26.1)確定執行年利率。借款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執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選擇的方式進行調整,具體見本合同26.2。各方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以本合同26.2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爲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爲次月最後一天)爲一個調整週期。在一個調整週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行利率自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後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1.4.2 本合同執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爲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連續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並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爲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 借款時,各方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1.6 除本合同1.4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26.1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確定相比約定更低的執行利率。

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行利率的執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行利率。

1.7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則執行)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先決條件

2.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擔保人具有爲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3)借款人按照貸款人關於支付管理的規定,如實聲明貸款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4) 購房首付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及/或保險的,(預告)登記及/或保險等有關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抵押、保險持續有效;

(6)借款人、擔保人或抵押物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貸雙方在第二十七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2.1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採取調減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重新審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三條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申請並委託貸款人將借款劃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帳戶。借款人承諾:貸款人將借款資金按本條約定進行劃款,即視同貸款

人已依據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瞭解並自願承擔與本條約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借款人對支付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委託申請存在與本合同約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資訊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導致借款資金支付差錯、失敗或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3.2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按貸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資金支付情況,並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與用款相應的合同、發票及其他憑證等相關資料。貸款人可以透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覈實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進行借款支付覈查。採用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限制借款人相關帳戶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非櫃檯渠道的自助貸款功能。採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適用範圍和額度有約定的從約定,未作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3 法律法規調整個人借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3.4 借款人發生信用狀況下降,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違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約定,以化整爲零、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情形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補充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發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

3.5 提款迴轉

3.5.1 因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的、與用款相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全部實際履行、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等非貸款人原因,導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

出借款人爲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生交易款項迴轉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相應的借款資金。

3.5.2 借款人未按約定方式進行借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約定支付的借款資金。

3.5.3 借款資金按照本條約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一條約定計息、結息。

第四條 還款

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分期還款方式償還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條約定的月數爲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發放日對應日(具體見二十九條的約定)爲還款日。借款發放日沒有對應日的,以該還款週期末月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人選擇下述方式之一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數借款期數 每期還款額=——————————— (1+期利率)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還款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期利率 借款期數___期

(3)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其他還款方式。

4.2 借款人應於還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條所述借款人還款帳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帳戶中劃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該帳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的,該期借款作

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帳戶的,須經貸款人同意,併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

4.3 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按以下順序清償:

4.3.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3.2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借款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4借款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於清償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5.1 借款人承諾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提前還款。借款人確需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提前歸還金額加收一個月的貸款利息(如第三十條就提前還款補償金另作約定的,則借貸雙方按該約定執行)。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貸款人與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屬於同一法人。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或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辦理提前還款業務時,借款人同意按照貸款人或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要求將提前還款款項優先償還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的無擔保信用借款,待無擔保信用借款清償完畢後再行提前歸還保證或抵質押擔保借款。

5.3 借款人應先支付加收利息、補償金、違約金、罰息、複利及當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優先支付的款項,再提前償還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爲壹萬元,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和還款期限。

5.5借款人與貸款人就提前還款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第六條 債權債務轉讓

6.1 貸款人有權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並有權選擇是否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6.2 貸款人或中國農業銀行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託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或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撥歸中國農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借款人對此表示認可,貸款人的上述行爲無需再徵得借款人同意。

6.3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7.1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購房行爲真實性,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2 借款人聲明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購房產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7.3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債務和擔保負擔、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7.4 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後監督檢查和貸款支付覈查。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所貸款項的用途證明。 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不將借款用於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支付帳戶若爲借款人借記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銀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質帳戶或供購買基金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使用的簽約借記卡。

7.6 借款人未按約定及時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和費用的,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帳戶中劃收,依據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不得劃收的帳戶除外。

7.7 當借款人、保證人、抵押物出現本合同21.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7.8 接受貸款人的貸款管理檢查與監督。

7.9 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等資訊;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

(3)售房人無法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或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

(4)借款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爲涉入刑事案件;

(5)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7.10 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爲,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可以參與實施:

(1)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7.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爲。

7.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貸款人透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送的與借款相關的'資訊服務及相關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以免借款資訊泄露。若未來中國農業銀行決定對資訊服務收取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執行。

7.13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儲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信用報告、個人資訊和包括信貸資訊在內的信用資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提供借款人和擔保人本人個人資訊和包括信貸資訊在內的信用資訊。

7.14 借款人需要轉讓所購房產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轉讓的,所得款項首先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7.15 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各方約定行使其他權利、履行其他義務。

第八條 合同中止或終止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者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九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方式見第三十一條。

9.1 保證

9.1.1 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9.1.2 保證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9.1.3 保證期間爲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項下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9.1.4 保證人聲明、保證和承諾:

(1)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資訊,並接受貸款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

(3)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帳戶中劃收相關款項抵償債務;貸款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保證人行使抵銷權或扣劃相關款項的,所抵銷的債務及

抵充順序或扣劃相關款項,由貸款人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保證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爲涉入刑事案件;出現本合同21.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除延長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擔保條款以外其他條款,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變更而減免;

(6)保證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並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保證責任;

(7)保證人變更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或者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主要資產爲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保證人應提前十五日通知貸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相應債權保全措施。

(8)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透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9)保證人爲債務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保證人的給付不足以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保證人同意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