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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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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最常用的借貸合同,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要怎麼寫呢?下文小編爲大家帶來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一)

合同編號:No.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中國農業銀行

借款人(即購房人):

抵押人:1、

2、

保證人: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小寫)。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借款人購買位於

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2、借款人的購房合同編號爲;所購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爲。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四條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執行年利率爲%。借款發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調整生效日起以調整後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浮

動比例確定合同的借款執行利率。借款發放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調整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

(2)利率調整以(大寫)個月爲一個週期。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基準利率調整日與借款費發放日或該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爲同一日的,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確定心的借款執行利率。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後一日視爲借款對應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大寫)計收罰息。預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償之日爲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間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餘齊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帳戶,戶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帳戶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的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第七條 還款

1、 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爲一個還款週期,共_____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借款對應日)爲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__________________(還款法全稱)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 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借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

1+月利率 借款月數借款月數-1

(2) 等本遞減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借款本金借款月數+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 ×月利率

(3)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 借款人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息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採用等本遞減還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應還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還清。

採用其他還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應還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爲準。

3、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帳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帳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帳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

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帳戶變更爲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帳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帳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項約定支付違約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爲一萬元的整數倍,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借款人帳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繫方式。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爲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

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檔案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爲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項約定的保證責任終止情形出現之前,階段性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爲借款人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每期債務期限變更協議的,階段性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協議變更後的每期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爲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除本條第3項外,本合同其他約定均適用於本項約定的保證人。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擔保的,保證人願先於抵押擔保對所擔保債務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並同意貸款人從保證人任何帳戶中直接劃收相關款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依法採取查封、拍賣、變賣、抵債等方式處置抵押房產時,無條件遷出抵押房產並自行解決本人及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無法解決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貸款人安排的臨時住所或短期租賃的房屋,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委託貸款人(或貸款人認可的中介結構)在本合同簽訂後憑本合同、房地產權證及相關檔案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抵押登記權利證書的正本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爲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項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聲明與保證。

(6)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7)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項的約定義務。

(8)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爲。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借款人因房屋買賣合同與售房人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律師服務費、登記、評估、保險、鑑定、鑑證、公證、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擔保的,借款人爲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

3、貸款人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個人資料。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爲風險評估之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或根據執法部門要求提供個人基本資訊和個人信用情況;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在辦理個人借款業務和貸後管理中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儲存個人資訊和信用報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 簽章 ):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二)

客戶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客戶:爲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的條款。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貸款行諮詢,或者諮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諮詢和投訴,請撥打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基於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三條。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見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購買房產的具體情況見本合同24.2。

1.3 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適用之利率浮動幅度、執行利率、利率調整方式等資訊見本合同第二十六條。

1.4.1 本合同適用浮動利率,即以借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浮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體見本合同26.1)確定執行年利率。借款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執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選擇的方式進行調整,具體見本合同26.2。各方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

(1)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以本合同26.2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爲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爲次月最後一天)爲一個調整週期。在一個調整週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行利率自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後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1.4.2 本合同執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爲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連續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並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爲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 借款時,各方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1.6 除本合同1.4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26.1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確定相比約定更低的執行利率。

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行利率的執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行利率。

1.7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則執行)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先決條件

2.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擔保人具有爲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3)借款人按照貸款人關於支付管理的規定,如實聲明貸款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4) 購房首付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及/或保險的,(預告)登記及/或保險等有關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抵押、保險持續有效;

(6)借款人、擔保人或抵押物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貸雙方在第二十七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2.1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採取調減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重新審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三條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申請並委託貸款人將借款劃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帳戶。借款人承諾:貸款人將借款資金按本條約定進行劃款,即視同貸款

人已依據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瞭解並自願承擔與本條約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借款人對支付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委託申請存在與本合同約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資訊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導致借款資金支付差錯、失敗或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3.2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按貸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資金支付情況,並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與用款相應的合同、發票及其他憑證等相關資料。貸款人可以透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覈實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進行借款支付覈查。採用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限制借款人相關帳戶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非櫃檯渠道的自助貸款功能。採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適用範圍和額度有約定的從約定,未作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3 法律法規調整個人借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3.4 借款人發生信用狀況下降,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違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約定,以化整爲零、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情形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補充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發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

3.5 提款迴轉

3.5.1 因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的、與用款相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全部實際履行、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等非貸款人原因,導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

出借款人爲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生交易款項迴轉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相應的借款資金。

3.5.2 借款人未按約定方式進行借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約定支付的借款資金。

3.5.3 借款資金按照本條約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一條約定計息、結息。

第四條 還款

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分期還款方式償還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條約定的月數爲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發放日對應日(具體見二十九條的約定)爲還款日。借款發放日沒有對應日的,以該還款週期末月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人選擇下述方式之一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數借款期數 每期還款額=——————————— (1+期利率)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還款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期利率 借款期數___期

(3)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其他還款方式。

4.2 借款人應於還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條所述借款人還款帳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帳戶中劃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該帳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的,該期借款作

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帳戶的,須經貸款人同意,併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帳戶變更手續。

4.3 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按以下順序清償:

4.3.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