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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公司合作協議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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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簽署以進行投資活動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檔案。小編爲大家帶來公司與公司合作協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

公司與公司合作協議合同模板

公司與公司合作協議合同模板(一)

甲方:

乙方:

爲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爲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戶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 以下簡稱 " 金融英才網 " )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資訊,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爲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資訊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資訊,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係、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範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爲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戶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爲金融界用戶所歡迎的人才職業資訊;

3.在其網站爲乙方頻道設定檔案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連結;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 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連結。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廣告,大小爲 468×60 象素的圖象檔案,具體發佈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爲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 " " 頻道中爲甲方 " 金融英才網 " 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資訊;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爲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祕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透過工作接觸和透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爲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甲乙雙方資訊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資訊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連結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連結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本協議書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爲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透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公司與公司合作協議合同模板(二)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50%;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帳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帳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帳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帳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帳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帳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帳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元/月,均從臨時帳戶或公司帳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帳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公司與公司合作協議合同模板(三)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七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 合夥目的:

第九條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十條 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一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 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