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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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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承包合同

農村宅基地承包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 ,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爲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爲 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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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問題是怎麼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爲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宅基地”則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2、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

4、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1]用權,並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5、改革開放以後,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築物。可見宅基地並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濱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濱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濱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濱政發〔2009〕8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濱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濱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9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討論透過,現予印發。

濱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