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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隧道勞務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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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高鐵隧道勞務承包合同,一起來看看吧!

高鐵隧道勞務承包合同

篇一:高鐵隧道勞務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G307國道隧道過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點: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雕山村。

1.3工程內容:隧道設計延長米約763m(已完成部分工程)。

1.4承包範圍: G307國道隧道過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中標合同工程量清單中除(明洞回填、洞門工程、瀝青砼路面、機電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項目(已完成的工程部分除外)。完成的部分工程如下:①開挖及初支:上導K4+633~K4+355;中導K4+633~K4+368;下導K4+633~K4+389。②仰拱及回填:K4+633~K4+411。③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帶:K4+633~K4+455。④二次襯砌:K4+633~K4+457。⑤隧道出口端的邊仰坡開挖、噴錨、護供及大管棚。

1.5承包方式:乙方爲隧道施工勞務費及小材料、小機具的承包方式。黃土隧道段小材料包括:扎絲、鐵絲、掌子面和臺車照明、焊條。岩石隧道段除以上小材料外,還包括小機具:風鑽、風鎬、掌子面施工用小風水管。另外,施工用電焊機一次配好後,以後的維修、配件由乙方負責。施工設備、住房、施工便道、水電由甲方提供。

2、工程質量

2.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中國交通部質量檢驗標準。

2.2約定標準:合格。

3、工期

3.1開工日期 20xx年月日

3.2竣工日期 20xx年月日

4、工程價款

4.1本工程合同以工程進度每延米黃土隧道段5460元(伍仟肆佰陸拾圓)綜合單價計算。(附:勞務承包分項單價一覽表)岩石隧道段7600元(柒仟陸佰圓)綜合單價計算。(附:勞務承包分項單價一覽表)當岩石高度在中導拱腳以下時,綜合單價按每延米(5460+7600)/2=6530元計算;當岩石高度在下導拱腳以下時,綜合單價按每延米5460元計算。

4.2綜合單價包括:完成1.4合同範圍工程所需人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到場機械設備安裝就位與拆卸、到場材料水泥砂石料直接用於自己加工的材料、施工材料的裝卸、保管、成品及半成品的場內搬運、焊條、扎絲、鐵絲、掌子面和臺車照明、小機具以及勞務管理費。

4.3工程價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決算金額爲準。

4.4工程價款的決算依據:

4.4.1以雙方約定本合同的工程量爲決算依據。

4.4.2本合同中的單價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地質變化不大時一般不予調整。如出現少量的砂層或有地下水岀露等。若地質變化差異大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

4.5除合同規定以外的工程量所產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支付。

5、工程款的結付方式

5.1工程計量:甲方每月爲乙方計量一次,按當月已完工程量的70%進行支付。

5.2變更項目的工程計量:以指揮部批准的變更通知單爲結算依據。

5.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工程所上繳的稅款由甲方支付乙方不予承擔。

5.5中間計量按當月完成量分項統計計算(附:承包項目分項清單)。

6、材料設備供應

6.1本工程機械設備由甲方提供。

6.2材料按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由甲方採購供應。 甲方對所購材料質量負責。

7、安全管理

7.1雙方嚴格安全施工規程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傷殘事故2000(貳仟圓)及以下的由乙方支付,2000(貳仟圓)以上的部分除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外甲方支付70%,乙方支付30%。

7.2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甲方積極提供搶險救險的必要條件,協同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除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外甲方支付70%,乙方支付30%。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衛,增設施工圍欄,安全照明,懸掛安全標誌,預防傷亡事故發生。

7.4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構建防護設施。

7.5靠近建築物施工,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技術議案、安全措施、工序進度,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8.2現場技術管理:甲方工程師現場技術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術交底失誤,導致返工的,由甲方賠償損失,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8.3施工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有問題時,責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給予處罰。

9、施工責任

9.1甲方責任

9.1.1積極配合乙方施工,爲乙方提供施工材料和技術指導人員。

9.1.2對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難問題,及時組織會商解決。

9.1.3協調交叉作業關係,保證工程建設有序進行。

9.1.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1.5辦理所有進場人員的'各種保險,並將保險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9.2乙方責任

9.2.1進場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進場人員名單,分批次進洞施工計劃。

9.2.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符合指揮部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特種工種人員,需報資格證書和身份證掃描件,並能提供原件給甲方校對。

9.2.3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標誌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9.2.4施工的每個環節,必須按照甲方工程師的要求。

9.2.5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混凝土及其它原材料用量不能超出設計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費用。

9.2.6乙方施工期間,由於甲方的機械、設備、材料、地質情況等原因造成的掌子面或工地停工每月不超過3個工作日時,乙方不得以此爲由索要停誤工費用。

10、駐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 職稱______(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 職稱______(乙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雙方派駐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10.4雙方需要撤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10.5甲方代表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

10.6乙方代表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10.7甲方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乙方代表發出任何的指令,乙方代表應予執行。

10.8乙方代表認爲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指令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乙方代表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9應急狀況:應急情況下,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代表應立即執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採取應急措施。事後24小時內,相互補辦書面指令和應急措施報告。造成損失的,按事故責任承擔費用。

11、工程變更

11.1設計變更

11.1.1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配合甲方實施 變更。

11.1.2對完工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費用。

12、工程驗收

12.1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未透過驗收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完善。甲方竣工驗收合格後發生的質量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2.2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薦竣工協議處理。

12.3竣工結算:主體工程竣工經甲方同意後,甲方爲乙方結算工程尾款。在__日內進行審覈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13、違約責任

13.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賠償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篇二:高鐵隧道勞務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之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甲方將(達州南國紡織廠隧道里程:)洞身開挖、初期支護承包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特定如下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達州南國紡織廠南國隧道

二、工程地點:達州市化工園區

三、承包方式:採用一次性承包,總價包乾

四、承包範圍:洞身開挖、初期支護相關工作

五、施工內容

1、洞身開挖、錨杆打眼

2、φ50超前小導管打眼及導管安裝

3、鋼拱架架設、噴射混凝土

六、勞務價格

1、洞身開挖土石方(包括砂漿錨杆、鋼拱架鎖腳錨杆打眼),土石方單價23.5元/m3(按設計斷面圖工程量計量)其中單價包含炸藥(13000元噸、雷管6.00元/發)、鑽桿、鑽頭、風槍配件、手套、雨衣、雨鞋、小型工具等由甲方統一採購,乙方所領用物資費用,結算時從工程款中扣回。

2、中空錨杆以及φ50超前小導管打眼安裝單價按8.00元/m計算。

3、Ⅳ、Ⅴ級圍巖鋼拱架設以及噴射混凝土單價按每延米1600.00元計算。

4、Ⅲ級圍巖素噴按每延米480.00元計價(單價包含錨杆製作安裝),掛網段按600元每延米計價。

5、乙方提供的2名值班人員由甲方支付每人6000元/月工資、3名挖掘機司機由甲方支付1名6000元/月工資,其餘兩名由甲方自行支付,兩名電工甲方按每人4200元/月工資支付。

七、質量要求

1、洞身開挖:大面積超挖不超出100mm,局部超挖不超出150mm。超挖超出該標準所用噴射混凝土以及相關材料費用由乙方負責。

2、洞身工程施工嚴格按照隧道施工規範以及業主、監理要求進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3、洞口50米範圍內採用小斷面開挖。

4、初期支護嚴格按照隧道設計要求、施工規範以及業主、監理要求進行施工,拱架安裝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定位進行安裝,因乙方安裝不到位所造成返工以及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相關費用。

5、噴射混凝土回彈料以及超挖用量不得超出25%,超出部分費用由乙方負責。

6、Ⅲ級圍巖必須採用光面爆破,導爆索由甲方負責;超欠挖超出約定標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現場技術人員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八、工期要求

洞身開挖貫通時間20xx年1月20日,如因下列原因造成延誤工期除外。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重大的設計變更

3、甲方原因調整工程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4小時以上,當月累計超出72小時,甲方付給乙方停工期間(按甲方備案人數爲準)民工工資,按每人100元/天計算。

九、安全責任、文明施工

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安全生產管理,制訂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乙方應對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和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對施工人員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統一安排,迎接項目部、業主、監理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工作,負責搞好洞內文明施工工作。

4、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和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5、以上各項單價均包含部分安全費用,由於施工中所發生的工傷意外傷害由甲乙雙方負責,具體計算方法爲:2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負責,2000元以上200000萬元以內甲方承擔90%,乙方承擔10%。

十、 支付方式

1、每月按甲方計量數量給乙方結算,甲方工程計量款到帳後,扣除相關費用,支付80%工程勞務款給乙方,另外2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2個月內,全部付給乙方 ,甲方提供的火工產品不作勞務款折扣。

十一、 違約負責

1、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不允許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如發現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其承包工程,視乙方違約,並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

2、乙方負責人每月必須長駐工地20天以上,否則每少一天罰款1000元,乙方負責人、班組帶班長有事離開工地時,必須履行請假制度經甲方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離開。

3、乙方若違反甲方管理體系和管理辦法要求,在甲方限期內無正當理由不能改正或無明顯改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當業主原因令工程停建或作出類似安排時,甲乙方均不算違約,甲方根據業主的有關指令處理雙方的善後事宜。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到竣工驗收合格,竣工結算甲方支付

完畢後,甲乙雙方結清保留金後,合同自行全部終止。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單位蓋章:

  日期:日期:

篇三:高鐵隧道勞務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勞務公司

簽訂日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全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與有限公司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已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有限公司對該工程的施工生產組織、質量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管理、以及工程質量保修等代表總承包人行使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現甲乙雙方就第三項目部勞務分包(以下簡稱“本項目”)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高程318.5-396m,相對高差80m,左線起止樁號:ZX12+032-ZX+390,長度爲1158m,右線起止樁號: 長度 二次襯砌混凝土澆築、二襯鋼筋制安、仰拱襯砌混凝土澆築、仰拱填充、防排水、隧道棄碴至洞外指定碴場、四電接口、預留預埋及其它附屬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及施工期間的成品保護、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

二、 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 :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三、 工期

開工日期:暫定 年 月日(乙方在簽訂合同後根據甲方現場準備情況和甲方要求

隨時場,乙方提前完成開工準備工作甲方驗收生下達正式開工通知)

完工日期:

總日曆天數暫定爲: 天(國家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具體工作天數以實際工期爲準。

四、 合同價款

1、含增值稅金額: 元(大寫: )

不含增值稅金額: 元(大寫:)

增值稅:元(按3%增值稅率計)

2、身份識別:

乙方屬於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其它

五、 質量標準

本項目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爲:達到國家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求,並達到合格標準。

六、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爲:滿足國家、重慶市相關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發包人關於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以及總包人、承包人關於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化的相關要求,文明施工達到承包人管理要求,杜絕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爲0,重傷事故爲0,一般安全事故發生率爲3‰。

七、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

2、

3、

4、

5、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本合同專用條款 甲方招標檔案、答疑、補遺、清單及附件等 本合同條款及附件

6、

7、

8、 乙方的投標書 本工程發包人與總包人簽訂的主合同及相關檔案(價款除外) 本項目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八、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

們的定義相同。

九、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

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

支付的款項。

十一、 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生生效,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價款結清後終止。

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合同簽訂地點: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 名詞定義

1、 發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同法繼承人。

2、 承包人:指在主合同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施工承包主體承包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 分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約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勞務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4、 合同條款:指本合同中,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體條款。

5、 主合同:指總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6、 項目經理:指甲方派駐工地負責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並唯一具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最終確認權,但任何籤認用工,洽商變更均須符合本分包合同規定,否則甲方仍有權不予認可。

7、 乙方現場代表:批乙方派駐工地負責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8、 項目經理部:指龍洲灣隧道工程項目經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權範圍內管理本項目的臨時機構。

9、 過程計量:指根據合同具體規定,由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審覈認可的月度已完工程量。過程計量只是過程付款的憑據,不作爲雙方合同最終結算的依據。

10、 最終結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後。按本合同約定方式確定乙方最終工程價款的書面憑證。

二、 雙方現場代表的權限與職責

1、 甲方現場代表:

權限與職責:代表甲方全面行使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確認現場工程量,審覈過程計量及結算,審覈付款計劃。

2、 乙方現場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