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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勞務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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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範圍很廣,根據提供的服務類型分爲生活服務和生產服務。由於勞務的部門、行業或職業的性質不同,產生的服務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

醫院的勞務承包合同

醫院的勞務承包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爲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爲 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爲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爲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爲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的勞務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茲有乙方承包甲方教學場所守護保潔勞務項目,根據國家合同法規,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勞務項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勞務承包項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費用:

承包費支付方式:由甲方在每月底末至次月前五日內,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

當月的承包費用。

五,甲方提供條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六,承包期內乙方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服從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校園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和設施及環境。

(二),在承包期內,對所需人員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對聘用人員的報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負責決定。在承包期內乙方及所聘人員所發生的勞務糾紛,工傷,病殘和安全事故及處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乙方須將所聘人員名單,住址,身份證件號碼及複印件報送甲方備案。

(四),具體職責,任務和要求: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已經雙方認真研究,慎重考慮而達成一致,均必須共同遵守,需要變更,解除或終止,必須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未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不按時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按當月承包費的20%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如乙方未按職責,任務和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新整改,如整改無效,每達一次甲方有權按當月不底於承包費總額的5%扣減當月承包費。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對甲方公共財物,設施,設備和環境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各自向對方按合同期內承包費總額的20%支付賠償金。

九,未盡事宜: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雙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檔一分;人事部門備案一分。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印鑑)

  (公章)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