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合同法>

關於買賣合同範文集錦10篇

學問君 人氣:5.69K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買賣合同範文集錦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協商內容如下:

一、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透過以下協議,共同遵守,此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得違反。

1、乙方爲甲方提供蔬菜類產品約 種左右,供貨價格乙方承諾在成本價格上加價 元/公斤— 元/公斤,必須保證爲市場最低供貨價格。

2、乙方必須保證供貨產品的質量,對形狀嚴重不規則、黴爛、不新鮮等可能會影響銷售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進行相應折扣收貨數量及價格。

3、甲方保證每次訂貨量不低於 公斤(非單品採購量);若低於 公斤,每發生一次甲方需支付乙方 元運輸補償。乙方承諾每次訂貨量配送到貨率不低於 %。

4、甲方需在進貨前一日的下午16:00前向乙方提供進貨明細。

5、乙方保證貨物在訂單收取日的次日上午的8:00——8:30之間配送到甲方門店。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按時送貨的必須提前通知,通知時間爲當日訂單收取日下午17:00前。未提前通知按訂單進貨金額的15%-30%進行對乙方的處罰(第一次按15%,第二次按20%,第三次及以後按30%)。

6、甲方有權派專門的市調人員對送貨當日的批發市場進行市調,每發現一次同等質量蔬菜乙方供價高於當地批發市場甲方有權按調查的當日批發價下浮10%給乙方結算並扣除由於進貨低於100公斤而產生的費用。

二、結算方式:

甲方需每30天與乙方結算一次貨款(若銷貨額較好,乙方資金週轉困難時,可申請提前支付部分貨款),支付方式爲轉賬或支票。乙方需在中國建設銀行開戶。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戶名: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運費負擔:

運費由乙方承擔,單次訂貨量低於 公斤甲方給予乙方 元運輸補償。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

首先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合同起止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若乙方爲個人,則簽字摁手印)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是指買賣合同標的物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在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動產時,風險負擔的規定是任意性規定,允許當事人經由特約予以變更。我國民法對於物權變動,採取債權形式主義模式,將交付行爲作爲動產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成立要件。買賣合同由誰來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風險負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交付前標的物風險即由買受人負擔;二是交付後的一段時間內標的物的風險仍由出賣人負擔。比如說,甲向已買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沒有到甲手中時已經壞了,這時就應該由乙負擔,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個月的壞了,就不關乙的事,一切都由甲來承擔。但若是在運輸的途中,經過山路,突然從上面掉下一塊石頭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給砸壞了,也就是說,是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在這種情況下仍由買受人也就是甲來承擔。

如果當事人雙方約定動產標的物的所有權非自交付時起轉移,如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採取所有權保留制度作爲合同履行的擔保,風險的負擔我們通常認爲應採取交付主義。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不動產時,其風險負擔的移轉規則,與動產有所不同。就大陸法系而言,就物權變動採取債權意思主義模式的國家和地區,由於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無需辦理相應的手續,不動產的風險負擔的轉移在一般情形下與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相一致。對物權變動採取債權形式主義或物權形式主義的國家和地區,由於單純的不動產佔有的移轉並不能發生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而是把登記作爲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出來

要件,這就使得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不盡一致。其中,作爲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不動產的風險負擔,則主張在不動產交付時移轉。如果不動產的所有權在不動產交付以前,因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而發生移轉,則不動產的風險負擔應在買受人取得所有權時轉移。就像買房子一樣,所有權一旦到了買受人手中,相應的關於這件房子的風險負擔同時也轉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況之外,風險負擔的規則在具體應用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依據《合同法》第144條的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二:根據《合同法》第145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根據《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這表明只要完成了標的物的交付行爲,即使出賣人透過保留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以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也不影響標的物風險負擔的轉移。

第四:根據《合同法》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五:根據《合同法》第146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根據《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七:根據《合同法》第149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託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規劃用途爲,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施工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爲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爲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條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爲(__________幣)_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千百拾萬千百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年月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棉花品名、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

計量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品名 產地 等級 數量 單價 金額 ------------------

單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棉花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鑑(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買賣合同 篇5

房產新政出臺後,由於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引發買受人退房潮,焦點主要在於,房產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還是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屬於違約,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認爲房產新政屬於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或變更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房產新政實施,導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改變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這是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所無法預料的,無法避免的,是一種無法防止的外因,而非買受人個人原因導致,而且超過了買受人承受能力,買受人無法克服,房產買賣合同糾紛。若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來說將導致明顯不公平。所以,房產新政屬於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應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認爲房產新政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協商一致自願達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內容也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對有效合同,雙方均應全面履行。而且房地產調控政策並非不可預見、並非不可克服,因此房產新政不屬於情勢變更,屬於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房產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

筆者認爲,上述兩種意見的爭議焦點是房產新政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的法律定性問題。合同簽訂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房產新政出臺,對房產買賣產生巨大的衝擊,房產新政這種情況屬於商業風險,還是情勢變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勢變更要求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這個問題,我們應對情勢變更原則及相關構成等作一定的瞭解和分析。

1、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合同範本《房產買賣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這兩個司法解釋是目前房產新政下引用情勢變更原則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2、情勢變更原則的含義

情勢變更原則是一項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則。指在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這段時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發生情勢變更,致使繼續維持該合同之原有效力對受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則允許該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謂情勢,應指合同成立之後、履行之前所發生的不可預見,無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礎或環境發生根本性變化,並且其影響及於社會全體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單單隻影響該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對合同的利益產生影響,而是透過該事由影響了合同訂立所依賴的客觀環境或者是基礎,進而影響該合同的,在這種情形下,履行該合同會造成合同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現顯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所謂的變更,是指合同賴以訂立的基礎或者環境(即情勢)發生了異常的、根本性的變動。這主要是與商業風險的區別。一般的變化,如果不足以影響到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足以對合同訂立的基礎造成動搖,那麼,就可以認爲是一般的商業風險。

3、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1)、不能預見性。即情勢變更的發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於訂立合同之時客觀上不能預見的。此處的不可預見與不可抗力的不可預見性應具有一致性,並且可能會有某種關聯性,很多的情勢變更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歸責性。民法上以過錯責任爲主要的歸責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所造成的損失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可歸責的構成要件之一是當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3)、該情勢變更發生在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情勢變更發生於合同成立之後,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畢之後。

(4)、繼續履行合同會造成顯失公平。所謂顯失公平,是指非常明顯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對價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可以認定爲顯示公平。倘是已經履行的合同造成了顯失公平,情勢變更原則就不能適用了,因爲情勢變更原則只對於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間生效,無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後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平原則,當事人之間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而進行的合同調整或者解除,倘調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爲不足以衡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對方當事人的顯失公平,則非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本意,更加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因此,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後進行的合同調整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這是一個很基本的要件。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有住房,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位於 市 區 鎮 村 號房地產(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該房地產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爲: ㎡,地上附着建築物面積爲 ㎡。

第二條:交易成交價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定該房地產交易成交價爲¥ (大寫人民幣 ),此價格包括房產現有的配套價格;

2、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 (大寫人民幣 ),購房定金於交房之日衝抵爲購房款;

3、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購房款¥ (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甲方的承諾、義務及責任。

1、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該房地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抵押與權屬瑕疵。

2、 甲方保證同戶籍、相關親屬及房地產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保證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後不得有他人向乙方合法追索。

3、 甲方將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之日前遷出房產內的戶口,並結清甲方使用該房地產產生的各項費用。

4、 因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地產爲農村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建築,該房地產交易過戶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員會、鎮政府以及鎮政府以上級別等有關部門審批、登記等手續,甲方應盡全力配合同乙方妥善辦理完畢。

5、 如果乙方購買的上述房地產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甲方應無償予以積極配合,直至辦理完畢。

6、 乙方購買該房地產後,房地產性質無論是否變更,乙方出售該房地產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乙方。

7、 本合同簽定,甲乙雙方款項付清後,該房產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所得土地補償收益、房屋面積補償或經濟收益歸乙方所有,在徵地或拆遷補償過程中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完畢。

8、 在以上條款所列甲方承諾、責任與義務中,甲方不得有虛假承諾,不得在上述事宜辦理過程中以任何藉口拒絕乙方要求,甲方出面簽字也包括該房地產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政策要求的甲方相關親屬的出面簽字,否則視爲甲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及責任。

1、 該房地產交易過戶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員會、鎮政府以及鎮政府以上有關部門審批、登記等手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購買的上述房地產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產生的關於土地、房產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後,乙方使用該房地產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建築及附屬設施的改動、維護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過戶、交房手續的約定。

1、 甲、乙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到該房地產的管理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 甲、乙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辦理交房手續。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延遲過戶或辦理交房手續,每逾期一天向守約方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作爲逾期賠償金,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逾期超過7天不配合辦理過戶及交房手續,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無故毀約,否則其屬違約。以上條款中涉及到的各項違約的賠償方法:若甲方違約,支付給乙方¥ (大寫人民幣 )作爲違約賠償金,並賠償乙方已支出的與本房產交易有關的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給甲方¥ (大寫人民幣 )作爲違約賠償金,甲方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已支出的與本房產交易有關的費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一切事宜的協調與通知可以書面方式進行,書面通知可以是甲乙雙方互發的傳真、郵件、信函以及手機短信等。

第八條:補充條款: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補充檔案與此協議同具法律效力;如不能解決,則提請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買賣合同 篇7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小松PC200—7舊挖機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舊挖機(該編號爲:)出售給乙方,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看機試機後,以協定價格爲爲人民幣爲元大寫萬元整甲方負責惠州到的運輸費用。

二、甲方保證出售該挖機具有合法正當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XX,非偷盜無貸款行爲,保證此挖機在出售前的債務與乙方沒有任何關聯。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如該挖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三、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挖機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協定價後(收款以收款收據爲準),取得該挖機所有權,(由甲方自動轉給乙方)。

四、爲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

電話:電話: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乙方銀行轉款帳號:

買賣合同 篇8

原告(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劉培煉,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張傑,浙江泰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維綱,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劉恩,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鄒永闖,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爲與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於20xx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同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傅建昌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貨物申請質量鑑定,在鑑定期間被告撤回鑑定申請。後因被告於同年7月21提出反訴,本院受理被告反訴後,本案轉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於同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託代理人張傑、被告委託代理人鄒永闖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訴稱:原、被告於20xx年9月6日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提供給被告各種規格的鋼材。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向被告提供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尚有貨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並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訂立合同的實際時間應是20xx年9月1日,同時被告已經付清了全部貨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根據20xx年9月6日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告應於同月7日前供貨,逾期供貨一日應按總貨款的1%向被告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原告分別於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貨物,遲於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3天,已構成違約。故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43元,並承擔本案反訴費。

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辯稱:原、被告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應是20xx年9月6日,反訴被告實際是在同月6日就交貨了,由於反訴原告提出規格不合適,要其他類型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於同月10日提供了反訴原告所需的鋼材。按合同規定是反訴原告帶款提貨,是反訴原告違約在先,同時違約金每天按總貨款的1%計算應屬過高。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爲:

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原告認爲簽訂合同的時間爲20xx年9月6日,被告認爲簽訂合同的時間爲20xx年9月1日。根據原、被告所提供的合同,雙方簽訂的時間爲20xx年9月6日,同時被告在反訴狀上也明確認爲是9月6日,被告也沒有向法院提供證據可以證明是9月1日。故本院確認原、被告所簽訂合同的時間爲20xx年9月6日。

二、對原告於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被告已付貨款多少元?原告認爲,被告於同年9月26日付貨款100000元,同年11月賣給原告價值6724元的貨物,同年12月19日賣給原告價值34950元的貨物,20xx年2月7日付貨款86944.20元,共計被告已付給原告貨款228618.20元。被告認爲已付上述款項是事實,但被告已於20xx年9月5日支付了原告210994.82元,並提供了同日銀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全部貨款。原告認爲被告於20xx年9月5日所付的貨款是支付以前其他貨物的款項,且與本次貨物的規格也不一樣,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本院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時間爲9月6日,且合同約定了帶款提貨,故原告的異議成立。對原告於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給被告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本院確認被告已付貨款228618.20元。

三、反訴被告於20xx年9月10日供給反訴原告的鋼材根據合同規定是否違約?反訴原告認爲,反訴被告應於9月7日前供貨,而其於9月10日供貨,逾期3天構成違約。反訴被告提供了價值274795.25元的鋼材,故反訴被告應依約支付8243元的違約金。爲此向法院提供了雙方所簽訂購銷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貨單1份。反訴被告認爲,在9月6日送貨後,根據反訴原告的需要送了其他規格的貨物,反訴被告沒有違約。本院認爲,根據反訴原告提供的送貨單看,反訴被告於9月10日所供的貨物與雙方所簽訂合同所需鋼材的規格不一樣,且反訴原告收貨後在合理期限內也沒有異議,應視爲對原合同的變更。故反訴被告於9月10日的供貨行爲並未構成違約。

透過對上述爭議焦點的認定及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本案事實確認如下:

20xx年9月6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給被告約定規格的鋼材一批,同時約定帶款提貨等條款。合同簽訂後,原告分別於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給了價值爲274795.25元不同規格的鋼材,被告在收貨後已支付原告貨款228618.20元,餘款46177.05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審中,被告對原告違約金5649.92元的計算沒有異議。

本院認爲:原、被告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並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鋼材後,尚有46177.05元貨款未付,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該款,本院予以支援。被告未按約支付原告貨款,已構成違約,對被告逾期支付的貨款原告要求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且被告對原告違約金的計算也沒有異議,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5649.92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被告辯稱已付清全部貨款,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採信。反訴原告訴稱反訴被告構成違約,要求反訴被告支付違約金8234元,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貨款46177.05元、違約金5649.92元,共計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二、駁回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訴被告杭州金瑞工貿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8243元的訴訟請求。

本案本訴受理費20xx元,反訴受理費340元,合計2405元,由被告(反訴原告)耶魯(杭州)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405元(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湖濱分理處;帳號:1202024409008802968;戶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滿的次日起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施 飛

審 判 員 傅 建 昌

代理審判員 王 輝

買賣合同 篇9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縣建新龍XX毛坯車庫出售給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所車庫位於____縣建新龍XX。

二、乙方所購車庫是甲方所建的東單元西套。

三、房屋總價款:包乾價:。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付購車庫定金

2、交付車庫鑰匙時付清餘款元。

六、車庫交付後,甲方負責土建保修________年,屋面修________年。因乙方造成故障,由乙方負責自行維修。

七、乙方接收車庫後,不得擅自擴建和改建,如乙方擅自改建,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車庫標準

1、該車庫內牆粉刷混合砂漿抹灰;

2、樓地面刮糙;

3、車庫門爲大卷閘門、水、電接頭子。

4、窗爲塑鋼。

九、甲、乙雙方車庫交接後,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接受房屋。

十、違約責任:如雙方任一方違約,賠償違約金貳萬元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辦證機關存檔,合同自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住址:××××××,聯繫電話:×××。

×××,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住址:××××××,聯繫電話:×××。

(法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住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 ,車牌號碼: 廠牌型號 。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 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爲人民幣 元,小寫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爲人民幣元, 小寫 元。

2、 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車價款。過戶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承諾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內按購車價格回購該車輛。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給乙方,乙方爲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交付車輛。 2、甲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甲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資訊合法、真實、有效。

4、甲方保證對提供給乙方的車輛提供事故處理一條龍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2、乙方應在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協助處理事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車輛資訊不真實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乙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輛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如甲方到期未能按合同中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價格及時間回購該房屋,乙方有權繼續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甲方到期未能按合同中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價格及時間回購該車輛,乙方有權繼續享有該車輛的所有權,並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車輛狀況說明書車輛資訊表

附件二:車輛相關憑證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6、車輛保險單 7、購車發票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甲方開戶銀行帳號戶名簽訂地點簽訂日期

乙方開戶銀行 帳號 戶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