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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模板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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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買賣合同模板合集10篇

買賣合同 篇1

需方:江蘇科力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供方:合肥市金慶鋼木傢俱廠

需方因公司食堂之需,特向供方定製快餐桌椅一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經供需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簽定合同,條款如下:

八人餐桌主要參數:主架採用馬鋼國標1。2mm厚50*50mm直徑方管,經焊接,打磨、拋光、酸洗、磷化、噴塑處理。主架外表光滑、無結疤。毛刺、假焊、虛焊。結實耐用。

餐桌面板:規格220*60,採用上海優質富美家25mm厚防火板。經過加工後具有防火、防水等功能。比原來老產品要耐用兩倍以上。顏色灰白。

坐凳:採用廣東優質玻璃鋼看臺座椅。結實耐用。美觀大方

一、交貨期限及地點:

1、在需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供方定於_20xx年9月_23日交貨(本合同生產週期爲7天)。

2、交貨地點:江蘇科力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3、需方所訂快餐桌椅由供方負責運送、安裝,運費由供方承擔,送到需方指定地點(江蘇科力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二、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定後需方立即支付定金人民幣1056元整給供方,本合同以預付定金到帳後的次日生效。如預付定金延期到帳,本合同所訂交貨日期順延。

2、供方所供快餐桌椅發貨到需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後,並支付剩餘貨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給供方;貨到後,剩餘貨款一次付清。

三、售後服務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供方對所供產品執行″一年保修″的原則,即在一年保修期內,屬傢俱質量因素而導致的故障(除人爲因素)負責免費維修;保修期滿後,供方繼續提供維修服務,但要收取相應的維修成本費用。

四、供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交貨延期,必須告知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七天內,將災害發生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郵寄給需方審閱確認;需方如要求延期交貨,必須在原訂交貨日期前七天通知供方。

五、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項下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六、備註:

1、運輸搬運過程中如有損壞,供方需調換。

2、所購產品到達需方所在地後,需方負責搬運安裝。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塗改。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13966795100

20xx年9月 日 20xx年9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在討論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衆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爲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爲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爲依據。

有人認爲,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爲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爲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裏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近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向農村擴展空間,許多“城市人”向郊區農民購買他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隨着土地的升值、拆遷等因素帶來的利益驅使賣方反悔,於是,以買賣合同無效爲訴訟請求向我院起訴的現象屢見不鮮。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就受理了好幾起這類案件。一方面是大量的供求市場與客觀存在的交易行爲,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必將使市場交易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被打破。另一方面,如認定交易行爲有效,又會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當事人將糾紛提交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絕裁判,如何處理這一類糾紛,成爲司法中的兩難。

一種觀點認爲合同無效。理由爲:

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於《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爲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爲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爲合同有效。理由爲: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後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區分,逐款加以規定。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於“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爲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爲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爲一定行爲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於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屬於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爲、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爲的規定,並未否認其行爲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爲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於違反效力性規範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並不必然無效,只是屬於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範圍而已,但此種結果並不必然及於私法。

(三)我們的觀點:應當對買賣行爲認定無效,但處理時以不適用返還原則、維持交易現狀爲一般,以適用返還原則、恢復交易前狀態爲例外,應當區別對待。

農村村民房屋不能買賣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這幾年,隨着城市化的進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當初立法的背景、宗旨、社會基礎均已發生重大變化,戶籍管理制度也將逐漸被取消。現實中,農村村民房屋向外地農民出售的現象甚多,經過一段時間後,出賣人反悔的也多,導致訴訟量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土地及房產增值引發的利益驅動,部分出賣人見利行事,試圖利用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認定無效,並同時判決返還,必將使誠實信用原則受到侵害,同時,在社會上形成不講誠信的法律氛圍,這對建立誠信社會、法治社會都將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返還後,也將滋生一些不利後果,交易安全受到侵犯自不待說,由於返還中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法院一般認定買賣雙方均有過錯,買方在購房後的裝修、投資等,由於受到舉證責任等因素的影響,其損失時常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容易激化社會矛盾。但判決有效顯然與現行的立法相牴觸,因此,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認定買賣行爲無效,但依據無效返還中“沒有必要返還”的條款規定,應當視具體情況判決不予返還,購房款可被視爲對出賣人的折價補償;在雙方利益懸殊過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判決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該房屋增值部分價款的1/3至1/2作爲補償。這樣既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又維護了公平、交易安全、誠實信用的價值取向,是目前解決這一難題的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要求,與現有的社會總體價值觀念相契合。

買賣合同 篇3

委託人:

住址: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電話居間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購買房屋一套,特委託乙方提供賣房人的資訊,幫助甲方與賣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欲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坐落:

區;建築面積和格局: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業用房等);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總價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銀行貸款。

房屋性質爲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質不限。

以上爲基本意向,最終以甲方實際看中的房屋爲準。

第二條:甲方委託事項1.乙方代爲尋找賣房人;2.乙方帶領其實際參觀房屋;3.乙方代爲審查賣房人基本情況等。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根據乙方通知參觀房屋;甲方經乙方介紹認識賣房人,不得私下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支付居間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挑選合適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參觀房屋,應當提前小時。

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賣房人的資訊;如甲方需銀行提供貸款支付購房款,乙方指導甲方辦理銀行貸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銀行、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認可的律師事務所等。

第五條:委託期限本合同委託期限爲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賣方的,本合同終止。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乙方報酬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買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2.1本合同標的物數量及交貨時間按照(2.2或2.3)款的規定執行。

2.2甲方定量購買乙方的砂石料,具體數量及交貨時間見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計劃向甲方銷售砂石料,乙方保證在甲方向其提交購買計劃的 日內交貨。

2.4雙方結算時如實際數量與2.2款規定的數量或甲方提交的計劃的數量不一致時,按實際的數量結算。

第三條 合同價款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並應說明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再因國家政策及市場價格變化而調整;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第四條 付款

4.1甲乙雙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對砂石料的數量、計算出當期的價款,並加蓋

有效印鑑或簽字確認。

4.2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4.3付款時間約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價款時乙方應同時提供有效發票並自行完稅,否則甲方有權在其結算款中扣除比對應稅率高2%的貨款,用於購買稅票。

4.5乙方應委託一人專門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時應提供蓋有乙方公章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及開戶名稱與乙方名稱相同的銀行賬號。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爲: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爲:(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5.1本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規定執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負責送貨時,交貨地點爲 (一般爲甲方的工地,須寫明具體地名)。 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後,乙方的運送人員應聽從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揮,甲方也應及時驗收。

貨物在運至指定的交貨地點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貨物在途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運輸工具及有關人員在運輸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標的物由甲方自提時,交貨地點爲:(一般爲乙方的倉庫,須寫明具體地名)。

乙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準備好貨物,並安排好裝車(船)的設備和人員。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在乙方將貨物運抵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在甲方提貨時,甲方應對貨物進行驗收,包括對貨物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驗收。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爲 。

7.2 對質量的驗收方式爲:(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在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收時,對貨物憑目測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日內書面提出,乙方對此有異議的,可申請(如某質量監督機構)檢測,如經檢測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反之,由乙方承擔。

7.4對貨物數量的驗收採用以下方法進行:(建議現場單車收方,並一車一單開具收據)。

第八條 雙方義務

8.1 甲方的義務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並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後,按照一車一單制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不得不開和延開。

8.1.4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8.2 乙方的義務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於 ,每月 號之前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甲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2.7若因業主計量支付原因造成貨款不能及時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違約責任

9.1.1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驗收,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1.2不能及時提供場內通道、現場空地,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誤工費。

9.2 乙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提供標的物,應按(建議按x元/噸)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需賠償甲方損失。

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不能免除乙方繼續履行的義務,甲方有權選擇是否需要乙方

繼續履行。

9.2.2未按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標的物,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在甲方催告後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至指定地點,視爲未交付,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 甲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0.2甲方如因實際需要發生變化(如工程設計發生變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在規定的交貨日期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4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另一方認爲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2.2 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註冊地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爲: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出賣方(甲方): (公章) 買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月

日開戶銀行:帳 號: 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傢俱名稱

商標

產地

規格型號

主材/面料

輔材/五金

邊材狀況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送貨費: 元,合計(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元

驗收

說明

□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 貨款兩清

□ 拒收及原因:

買方

實際交貨時間

送貨員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傢俱應隨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傢俱使用說明書),達到(傢俱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不得超過20%) 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七條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儲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填寫指南

1、(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一式四聯,可無碳複寫。爲增強複寫效果,請在四聯合同下墊上硬板,填寫時請用力。

2、空格和橫線位置是爲當事人預留的填寫空間。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入相應文字,未發生的項目可不填寫。如傢俱種類較少,一種傢俱可佔用表格中兩行以上空間。“□”後的內容爲選擇性內容,當事人務必根據實際情況以打勾的方式選定相應內容。

3、“合同編號”由傢俱企業或傢俱市場自行編制。

4、“商標”是指傢俱使用的註冊商標或未註冊商標,不是傢俱生產、銷售企業的名稱、商號。

5、“產地”是指傢俱生產、加工並被製造成型的國家或城市,如美國、雲南、北京等。

6、“主材/面料”用來標明傢俱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面料情況,如紫檀、牛皮、化纖、純毛等。使用進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國內最終制造完成的傢俱,應在此欄填寫主材或面料的產地及種類,如巴西花梨木、澳大利亞牛皮等。請注意與“產地”的區別。

7、“輔材/五金”用來標明傢俱非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五金件情況,填寫要求請參考“主材/面料”。如輔材或五金件種類較多,可挑選消費者較爲關注、價值較高或容易出現問題的一至兩種填寫。

8、“邊材狀況”僅在銷售紅木傢俱時填寫。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木傢俱中邊材所佔的比例,也可同時註明使用邊材的大致部位。

9、“送貨費”僅在需向消費者另行收取送貨費用的情況下填寫。

10、如對傢俱收取折扣價、優惠價的,可在“合計”小寫金額後加以註明。

11、“驗收說明”是對交貨時傢俱狀況及爭議解決有關問題的書面記錄,應在傢俱實際交貨驗收後填寫。如驗收後無爭議的,選擇“驗收合格”;消費者支付完剩餘貨款的,請同時選擇“貨款兩清”。如驗收後有爭議的,選擇“問題及解決方案”;爭議較大導致消費者拒收傢俱的,選擇“拒收及原因”。“驗收說明”填寫時應將合同“送貨聯”與“買方聯”上下重疊,在相應空白處進行二次填寫,保證雙方當事人均能保留一份書面記錄。

1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種方式中, “先交定金”和“先交預付款”的方式可同時選擇。

13、“簽訂時間”應以買賣雙方當事人中最後簽訂合同一方的簽字時間爲準。

14、“爭議解決方式”如選擇仲裁的,務必寫明仲裁機構的全稱,如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____市瀾____縣《康寧家園》28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爲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爲人民幣98000元整,(大寫玖萬捌千元整)。乙方在20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20g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電話: 甲方現將一臺車牌號 發動機號 , 色的 車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以現金形式交易,車款一次性付清。

2、此車從日時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3、此車從日時以後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對甲方的此車手續、車況、外觀、內飾等認可後簽字。

5、車輛交付後,出現任何故障、損壞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6、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雙方簽字後永不反悔,並具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現在住址: 現在住址:

年 月 日 時立

買賣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爲: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 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爲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透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爲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後,必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爲補償。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爲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爲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xx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條件:

一、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x市x省(區)x街道x小區x棟x單元x號。

2、房屋結構:xx結構。

3、 房屋面積:共計x平方米。

4、 房產證號:xx。

二、房屋總售價:大寫人民幣xx元(小寫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xx元整(x元);

第二次付款:在 x20xx年xx月日前,乙方將購房款人民幣元整(x元)付給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辦理乙方名下的相關手續後,乙方再將購房款人民幣x元整(x元)付清給甲方。

四、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本房屋在合同簽完產權清晰無異議,絕無買賣、抵押、典當等與他人糾紛之事,否則產生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損失。

2、甲方在本合同簽定收購房款後,不得因市場漲價或政策原因等爲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違約,應賠償雙倍已付的購房款給乙方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若中途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付的購房款。

五、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定合同之日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20xx年xx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