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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委託合同範文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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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品】委託合同範文錦集6篇

委託合同 篇1

美術作品委託創作訂立合同很重要,下文是美術作品委託創作合同範本,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美術作品委託創作合同

甲方(藝術家):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爲專業藝術家,乙方爲專業藝術商。本着推介、提高中國當代藝術的目的,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出資委託甲方以甲方所特有的藝術風格爲乙方創作一件作品(以下簡稱“本作品”),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訂立本委託作品合同。甲乙雙方充分明瞭下述條款的含義,茲一一列出,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照________(草圖、模型)的形式創作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字時就創作該初步設計方案向甲方交付初步方案設計費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同意根據下列作品標準和要求創作本作品的初步設計方案:

題目_________________載體_________________

尺寸______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_______

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乙方可以在收到該初步設計方案____日內提出修改意見,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意見進行修改。

第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批准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書面通知後,即着手本作品的正式創作工作。爲此乙方須交付甲方酬金共____元人民幣,並按照下列辦法分期交付:

乙方發出批准初步設計方案書面通知後交付百分之________,本作品完成百分之____後交付百分之____,本作品全部完成後交付百分之____。本作品創作過程中,甲方所付出的下列費用應當由乙方及時交付:________。

本作品是否正式完成應由甲方決定。甲方應及時將創作進度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進度通知兩週內,按本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未能付款,未交付部分款項應按百分之____利率計算利息,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合理的通知條件下,有權視察正在創作中的本作品。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初步設計方案書面批准書____日內完成本作品。遇有甲方因疾病延誤作品的創作情形,及材料短缺等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時,本作品的完成日期順延。

第四條 在本作品交付乙方前,作品因火災、盜竊或其他損失風險的投保費用由甲方負責。本作品受到火災、盜竊等損失時,甲方應利用保險金重新創作作品。作品完成後,應運往________,交付乙方。

作品的運輸費由________承擔。甲方應協助乙方完成安裝本作品任務。

第五條 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根據本合同第一條規定,乙方未批准初步設計方案,甲方有權保留已收取酬金,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按照作品的完成進度付清相應的酬金後,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就本作品的情況提出準確的評估報告。

3.乙方延期60日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應當交付的酬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還可以對乙方的行爲提起訴訟。

4.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本作品完成日期屆滿90日後仍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甲方應當向乙方返還根據本合同第二條所取得的一切酬金。

5.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甲方因疾病推遲完成本作品超過6個月,或者因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逾期1年後仍未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可以佔有根據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所取得的酬金。

6.甲方(藝術家)死亡,本合同自動終止。但甲方的財產繼承人可以佔有根據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甲方所取得的酬金。

7.根據本條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時,須書面通知對方,以作爲解除合同的憑據。

第六條 甲方未取得全部酬金前,本作品所有權歸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第1、2、3、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時,甲方保留本作品的一切權利,並且有權繼續完成、展覽和出售本作品,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第5、6款規定解除本合同時,不論本作品的完成情況如何,本作品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權繼續完成、展覽和出售本作品。

第七條 本作品爲委託作品。甲方在按照第二條規定取得全部酬金後,甲方對本作品、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只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乙方享有。

第八條 乙方在按照第二條規定向甲方交付全部酬金後,在涉及本作品、本作品的初步設計方案的複製和銷售方面,可以利用包括展覽、廣告、銷售等各種形式,在任何媒體上,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姓名、照片、肖像,不構成對甲方的隱私權和其他人身權利的侵犯。

第九條 乙方在接收本作品後,如有修改,不論出於有意還是無意,也不論由乙方直接所爲還是由他人所爲,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本作品都不能繼續代表甲方的作品。乙方應保證本作品得到適當的維護。

第十條 在甲方(藝術家)有生之年,本作品的一切修復工作都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在切實可行的條件下,甲方應當優先得到完成本作品修復工作的機會,並取得相應的報酬。

第十一條 本作品原件及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原件的所有權歸乙方。甲方確認本作品是惟一的,甲方承諾不對本作品全部或部分複製或變相複製。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爲非營利目的接觸本作品,對本作品攝影拍照,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甲方須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如借展本作品,須與乙方另外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事先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但是甲方有權轉讓根據本合同所取得的酬金。

第十四條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照如下住址向乙方發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如下住址向甲方發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更改住址,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爲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爲,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檔案,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檔案,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檔案,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爲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爲 或

不作爲行爲,均視爲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爲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爲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委託合同 篇3

委託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實施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託事項:

委託受託方實施 項目,委託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委託方責任:

1.提供受託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資訊。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託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託受託方從事違法的委託事項。

6. 其他受託方應履行的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後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聲明,律師聲明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製品的包裝盒上標註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於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三、受託方責任:

、甲方必需支援乙方的工作,督促施工單位的質量問題整改工作。甲方應負責協調項目工程內部施工關係。

1.在委託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稅費。

6. 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託方承擔的義務。

四、項目內容:

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五、項目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覈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服務費: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爲 元;

2. 付款方式:雙方約定以下第 款執行:

2.1 服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之前支付 元;

2.2 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委託期限屆滿後 日內,委託方一次性支付給受託方。

3. 受託方每次領取服務費用時須向委託方提供真實、有效、足額的服務費發票。

五、違約責任:

1.委託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資訊,由於委託方原因不能完成,委託方負責其後果。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受託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託方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託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託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 本協議屬於項目委託合同關係,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 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關法規,以平等互利爲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向,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所有的位於×××地產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銷售代理。

1-2、乙方受託代理本項目的範圍:總建築面積約 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或自行單獨進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項。

1-4、雙方簽約資質:

1)甲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項目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

2)乙方:身份資訊。

第二條、委託代理期限:

2-1、本約期限:從本約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滿後的續約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3-1、甲方負責對該項目獨立承擔相關責任。

3-2、確保項目進行市場銷售的合法性,確保與客戶契約的合法和契約承諾,並獨立承擔相關責任。若購買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質量、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3、負責收取購買方按約定所支付的款項。

3-4、全力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銷售手續或銀行按揭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作爲本項目銷售的總代理,乙方負責本項目全程市場營銷。

4-2、作爲本項目銷售的總代理,乙方全面負責現場對客戶的接待、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及本項目銷售控制和銷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義負責與客戶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督促客戶付款,解釋簽約問題,並辦理後續的登記、銀行按揭、公證、房產證、土地證等手續。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並配合甲方的工作監督。

第五條、本項目銷售價的規定

5-1、銷售價:甲方確定本項目銷售價爲 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簽訂後,即視同甲方認可乙方的代理售房價格,乙方不得低於該價銷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價的基礎上實際超出的部分全部歸乙方所有,以此作爲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佣金。

第六條、款項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進行本項目銷售,按甲方確定的銷售價爲基數計算的銷售款由購買方直接支付到甲方帳戶。

6-2、乙方在代理甲方進行本項目實際銷售中,超出甲方確定的銷售價進行銷售所超出的款項直接由乙方向購買方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要嚴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未經雙方書面許可時,另一方如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約另有規定的、雙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屬於嚴重違約行爲,要賠償對方違約金 萬元。

7-2、甲、乙雙方應本着精誠合作之原則,協商解決合同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可訴至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附則:

本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本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委託合同 篇5

附件二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民事訴訟、仲裁)

重慶市司法局 監製 重慶市律師協會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爲甲方因與 就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4.再審; 5. 。

第二條 委託權限爲本條所列第項:

1.特別授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

2.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並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的編號爲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爲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內容除外:(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3)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資訊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3—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爲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

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乙 方:重慶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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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 篇6

立約書人 青島起家肥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青島敦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託承攬加工事項,透過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雙方同意訂立合約條款如下,以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組成及內容

1.1 本合同規範由乙方供料並委託甲方承攬加工後,將全數加工製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關法律行爲。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製成品之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經甲方確認之乙方採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並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約到期前 日甲乙雙方得就本合約之內容重新檢視,檢視無意見則本合約自動續約 年,甲乙雙方並得協議無條件期前終止。

第三章 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3.1 委託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費用,由雙方協商決定並註明於發票/採購單。

3.2 加工費、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應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付款採每月結算形式並在乙方採購單及甲方發票上註明,亦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四章 質量要求及運輸方式

4.1 各類物料及加工製成品質量標準按經甲方確認之乙方採購單、式樣書、圖紙、規格之約定,就有關標準之任何變更,應經雙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製成品之發貨(以下簡稱發貨方)應按約定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對於乙方供料,由甲方位於 廠房,按經雙方確認之乙方採購單所列覈對數量、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的,應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調換或補齊;屬於多發、錯運物料或加工製成品,收貨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 日內通知發貨方;收貨方對發貨方加工製成品之質量或性能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加工製成品後 日內提出異議,發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完成返修,收貨方逾期提出以上異議的,發貨方不承擔物料質量、數量、規格、型號不合格的責任。

4.3 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製成品包裝牢固,並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4.4 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4.5 乙方對甲方供料及甲方對乙方運送加工製成品之運輸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第五章 成品驗收標準和方法

5.1甲方將加工製成品送達雙方約定交付地後,乙方應於三日內驗收,倘甲方未於此約定期間內接乙方驗收結果之通知,即於送達後第四日起視爲加工製成品已透過驗收。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約定質量交付加工製成品,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

6.2甲方交付加工製成品數量少於約定,應當照數補齊。

6.3加工製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備齊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時間而確定,加工期間甲方預期未能如期交貨時,應立即附具理由及計劃交貨日期提交乙方,雙方重新約定新交期。

6.4由於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毀損、滅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違約責任

6.5 乙方於發出採購單後變更供料或委託加工製成品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因相關變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需作出賠償。

6.6 乙方未按約定期間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術資料、式樣書、圖紙、規格、包材等,經甲方同意順延交期,並應當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6.7 乙方超過約定日期支付加工費,應當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法和期限對甲方加工製成品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約定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甲方對其加工製成品質量、數量不負責任。

6.9對於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主動匯給守約方,違者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物料、加工製成品或扣付加工費充抵。

第七章 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於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第八章 知識產權保護及守祕義務

8.1雙方應信守職業道德,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任何於業務過程中知悉對方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工藝、技術、商業祕密及其它各類資訊,泄露於包括對方員工在內之任何

第三人,違者守約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第九章 紛爭解決

9.1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9.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