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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公租房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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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於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於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羣體”着力的理念轉變。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鄭州市公租房怎麼申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市公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條件

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三類申請類別優化調整爲本市戶籍和外地戶籍兩類住房困難家庭。

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1)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不含上街區)常住戶口;

(2)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申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單個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法定結婚年齡,共同申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基礎上(配偶除外),與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戶籍屬城中村的申請人按照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未享受任何拆遷安置補償。

已享受過政策性住房(房改、經適房、貨幣化補貼)的申請人,原則上不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提交資料

(一)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和印證收入的相關資料;

4、婚姻狀況證明(單身人員需簽訂承諾書);

5、市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資格認定程序

認定程序按照家庭申請,鄉鎮、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區(管委會)民政部門複審、住房保障部門覈准的程序進行。

1、申請。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在街道、轄區住房保障部門領取《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填寫《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準備所需申請材料,交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外地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填寫《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準備所需申請材料,交至用工單位註冊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註冊地與辦公地不一致的,單位提供辦公場所相關證明,鄉鎮、街道辦事處認可。

2、初審。鄉鎮、街道辦事處作爲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受理初審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填寫公示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在社區(用工單位)張貼公示(公示期爲7日),接受羣衆監督。社區(用工單位)負責覈實舉報情況,在公示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管委會)民政部門。經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區(管委會)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收入印證和婚姻資訊覈查工作。並及時將資料返回鄉鎮、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將審覈意見和資料提交至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家庭收入印證有異議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管委會)民政部門對申訴材料進行復審並作出書面說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答覆申請人。

4、覈准。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的有關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覈准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轄區政府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日)。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覈准結果生效,區(管委會)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