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作爲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西昌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西昌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在西昌市有穩定的工作
西昌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西昌市戶籍,至申請時已連續在西昌市工作滿1年,社保連續繳納1年。
西昌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西昌市戶籍,至申請時已連續在西昌市工作滿2年,社保連續繳納2年。
非西昌市戶籍的:至申請時已連續在西昌市工作滿3年,社保連續繳納3年。
(工作時間按照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計算,社保以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證明爲準)
二、收入限制標準: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西昌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2019年爲3338元,年終獎等激勵性的收入也包含在工資之內,一般用申請之日起前推12個月的銀行流水平均工資來計算)。
2、家庭最多擁有1輛原價值10萬以內的機動車(非營運)。
3、家庭最多註冊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住房標準
1、家庭無住房(這裏自申請之日起往前推5年內有過住房的也視爲有住房,並且也不能享受得有單位提供的員工宿舍,或者已經享受了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有多套住房的合併計算面積,並且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賣過的房子也要一起計算面積)。
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