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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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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在前期徵求各縣(市、區)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自2015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按照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包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爲一類行政區域,其餘縣爲二類行政區域。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調整爲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調整爲15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調整爲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爲13.5元。此次調整,洛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超過15%。

洛陽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包含三個部分,一是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二是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三是勞動者爲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透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