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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七項政策醫保更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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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發《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補繳費、待遇享受以及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等方面執行新規定。

天津市七項政策醫保更惠民

爲更加惠民便民利民,本市將推出單位職工中斷繳費不超過三個月並按時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報銷;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個人參保人員補繳補支付的中斷繳費期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個人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及時足額補繳的視爲連續繳費;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計算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可補繳;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人員個人帳戶可一次性結清七項便利政策。

此外,從12月1日起,本市還將取消兩項審批:一是取消用人單位由大病統籌模式變更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審批,二是取消退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審批。同時,規範三項管理:一是新參保單位應按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二是單位由統賬結合模式變更按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需按程序辦理,三是補繳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

靈活就業人員可享醫保待遇

根據《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並享受醫保待遇。

《通知》明確,按照個人蔘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一併按大病統籌模式(個人繳費比例8%)參加職工醫保,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費。自連續繳費滿六個月起,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不建立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其中,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兩個月內參加職工醫保的,以及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向前補繳費的人員,一併參加職工醫保並向前連續補繳五年及以上醫療保險費的,從參保繳費之月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無需待連續繳費滿六個月後。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不足

補繳後可享醫療費用報銷

爲讓參保人員享受最大的利益,參保人員繳費年限不足可補繳,並按規定享受醫療費用報銷。

《通知》明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當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對於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因繳費年限不足暫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也可以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自補足之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中:單位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照辦理補繳時單位參保繳費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辦理;個人參保退休人員補足所差年限,按照辦理補繳時個人參保規定的當年繳費基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