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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推34項政策完善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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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意見》(以下稱《意見》)日前正式發佈,將從加快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保報銷政策等10方面推出34項政策,《意見》自印發之日實施,有效期五年。

2016天津市推34項政策完善醫保制度

分級診療醫保實行差別化支付

實行醫療機構間分級診療,醫保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基層醫療機構的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高於進階別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低於進階別醫療機構。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轉診轉院,起付線連續計算。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報銷範圍擴大到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中的品規。基層醫療機構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基本醫保予以支付。

報銷範圍擴大起付線調整額度跨年累計

門診報銷範圍擴大到二級醫院。參保城鄉居民到實行公立醫院改革的二級醫院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年度內起付標準爲500元、最高支付標準3000元,報銷比例50%。

調整門診報銷起付線,當年門診費用未到起付線,下一年降低門檻費。即,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連續參保繳費或享受醫保待遇滿1年(自然年度),且當年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門診就醫時,起付標準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連續2年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起付標準降低200元;連續3年及以上未超過起付標準的,次年起付標準降低300元。

在享受降低門診報銷起付線年度內,參保人員報銷門診醫療費用的,從次年起恢復降低起付線前規定的門診起付標準。

職工醫保住院報銷起付線調整。對於在職職工當年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超過1500元、退休人員未超過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醫時,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取消。在享受降低住院報銷起付線年度內,在職職工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500元、退休人員超過2500元的,從次年起恢復降低起付線前規定的住院起付標準。

實行門診醫保額度跨年度積累。參保人員年度內未發生門診醫療費用,或發生政策範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未達到當年度最高支付標準(封頂線)的,發生的.醫療費用與最高支付標準的差額部分,可結轉到次年及以後年度本人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支付標準,並逐年累加計算。

調整門診藥店報銷比例。自2017年起,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分別調整爲65%和50%。

困難羣體參保待遇提高個人不繳費

重度殘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各類困難家庭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不繳費,由財政部門全額補助;將低保人員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的報銷水平由低檔保障標準提高爲中檔保障標準,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相應提高籌資標準,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全額補助;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員、單親家庭成員、失獨家庭成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城市“三無”人員,以及優撫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的,按照高檔籌資,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並享受高檔籌資醫保待遇。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優撫對象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按照學生兒童籌資檔繳費,由財政部門全額補助,並享受高檔籌資醫保待遇。

同時,一至六級傷殘軍人蔘加職工基本醫保,個人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