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規定,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計算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爲: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公式爲:
=ROUND(MAX((A3-3500)*0.1*{0.3,1,2,2.5,3,3.5,4.5}-5*{0,21,111,201,551,1101,2701},0),2)
公式中的 A3,指的是應發工資減去應扣減的五金之後的餘額。
二、根據稅後工資倒推稅前工資:
公式爲:
=IF(A10<=3500,A10,ROUND(MAX((A10-3500-5*{0,21,111,201,551,1101,2701})/(1-5%*{0.6,2,4,5,6,7,9}))+3500,2))
公式中的 A10爲稅後工資,不含應扣的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