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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工資和加班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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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在職人士擔心,放假了會不會影響這個月的工資?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了,加班費怎麼計算?本律師在下面爲大家一一解讀法定節假日工資與加班費的問題。

法定節假日工資和加班費如何計算?

一、法定節假日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 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年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 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所以,如果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其所在單位應該按某日工資標準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休假日期間企業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應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另外,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 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爲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嫁、喪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其假期的工資。

二、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 (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爲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整爲20.83天。

在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爲計算基數。 《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都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 計薪天數應爲(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 法定節假日加班是費怎麼算呢?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 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這一規定是指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 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公交公司駕乘人員工作時間是經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按照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第67條規定:“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 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