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以下11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按所得性質的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可按應納稅額減徵30%。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