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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新密市公積金提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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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鄭州新密市公積金提取地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鄭州新密市公積金提取地點

鄭州新密市公積金提取地點

1、新密市公積金辦事大廳。

2、地址:新密市西大街大鴻路交叉口西南角。

3、電話:0371—69857118。

4、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拓展:

一、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

審覈:經初審後,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並給出不能透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後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

收到答覆:初審透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

銀行放款:到開戶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的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戶。

二、鄭州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1、離休、退休: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一至四級);

(2)非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提供《居民戶口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農業戶口的須持有”農業家庭戶”戶口薄或註明“糧農”字樣;

(3)未重新就業滿五年:失業證或下崗證、再就業優惠證及未重新就業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在職期間被判刑: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3、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

(1)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2)出境定居:戶口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死亡、被宣告死亡:

(1)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提取金額憑公證的遺贈、繼承證明,轉入受遺贈人、繼承人帳戶;

(2)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經辦人身份證明,提取金額劃入單位提供的'財務帳戶。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6、縣(市)、上街區職工:

(1)縣(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

(2)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證明;

(3)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醫院專用發票);

7、市區職工:

(1)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

(2)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證明;

(3)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