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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關係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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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把情和理揉在一起的組合體,各位,看看下面的我的家庭關係調研報告。

我的家庭關係調研報告

我的家庭關係調研報告

**鄉是*縣唯一的少數民族山區農業鄉,5個村委會,26個自然村,28個村民小組。20xx年末總戶數2683戶,總人口9453人,其中農業人口9177人,少數民族佔96.5%。20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825元。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幾年來,我鄉農村婚姻家庭發生了新的變化,婦女在家庭、社會和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日趨重要,廣大農村婦女成爲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力軍。同時,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婚姻家庭、社會穩定面臨着複雜的形勢。

面對這一新形勢,鄉民政辦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基層民政優勢,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婚姻家庭和社會穩定工作。結合本鄉實際,就近年來的婚姻家庭做法、存在的問題、取得的成效和現狀進行了調查思考。

一、基本現狀

近些年來,家庭日趨小型化,多爲4口之家或2口之家,子女結婚後多會採取與父母分家生活。隨着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非婚同居、未婚早孕早生逐年增多,離婚率和贍養老人糾紛呈現上升的.趨勢。農村離婚現象日益突出,對傳統的農村家庭產生了重大影響,給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帶來了一系列問題。2004~20xx年的5年間全鄉結婚267對534人,離婚9對18人,如下表:

時間結婚離婚復婚

20xx——660

20xx——640

20xx——393

20xx——471

20xx——515

合計2679

二、存在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現象

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困擾着我鄉黨政相關部門。改革開放後,婚俗和傳統婚姻家庭發生了變化,由於受電視、電影、小說、錄像等影響,年輕人的愛情觀、婚姻觀念發生了極大轉變,以前由父母作主或媒妁之言的婚姻轉變爲年輕人自己決定自己婚姻,出現了事實婚姻。還有爲數不少的父母和子女法制觀念淡薄,明知《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爲男22週歲,女20週歲,但隨着青年人性生理早熟和貞操觀、性觀念、性道德的變化,婚前性行爲變得越來越多,做父母的不嚴加管教,這成爲早婚早孕早生的直接原因。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有50%以上的女青年已懷孕,少數女青年僅18、19歲就生下了一孩,等達到法定年齡再到民政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怪現象。

三、農村家庭離婚案件和贍養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

1、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與農村婦女經濟地位的提高是農村離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農村剩餘勞動力頻繁向外流動,走出閉塞的山區環境,到外面尋找增收致富新路子,導致經濟獨立,人與人交往增多,新的人際關係因素很容易滲透到原有婚姻關係中,從而破壞了原有的婚姻關係。

2、家庭暴力是引發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家庭暴力所致,離婚案件在農村有增無減。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感情不合,或因男方喜歡賭博、酗酒等惡習,女方責罵後便經常打架吵鬧,或因家庭瑣事爭吵而導致離婚。農村男女一般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夫妻間產生隔閡後不能及時溝通,若雙方或家庭其他成員因意見異議而產生分歧後,導致夫妻感情惡化,一氣之下就協議離婚或上訴法院,根本不考慮子女的健康成長。

3、婚外情導致農村的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因男女雙方或一方長年在外打工,價值觀、人生觀、婚姻觀有了巨大改變,產生了婚外情。有的是原有婚姻感情基礎就不牢固,外出務工後,導致農村的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少數農村婦女道德觀念、家庭美德、家庭責任心和法制意識淡薄,一但受到新思想、新觀念的影響,就違背傳統美德,不顧丈夫與孩子,離家出走,長年或幾年杳無音訊。

4、農村養老糾紛增多。很多60~70多歲的老年人還自立自強地過着自給自足、無人孝敬、獨立門戶的日子,有部分老人養老問題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給,供給採取兄弟幾個共同承擔,約每個老年人年均得到贍養費300―600元。有些老人一生勞碌,積下了一身的疾病,由於沒有錢,只好拖着疼着忍着等着生命結束。大部分老年人苦到喪失勞動力爲止,只有少數人靠兒子贍養,而且贍養過程中有的家庭兄弟之間或老人與子女之間會發生矛盾糾紛。

四、對以上存在問題的思考建議

爲減少農村離婚案件、家庭暴力、贍養糾紛和早婚早育及非婚生育現象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山區羣衆的法律意識。同時,大力開展傳統道德教育,讓人們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人們轉變婚育觀念、善待婚姻、善待老人。讓更多的家庭生活得美好、幸福、和諧,從而使每個家庭充滿真情與真愛。

2、整合社會力量,及時進行調解與教育。鄉黨政有關部門和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介入,及時解決問題,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從而確保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

3、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加強女性的“四自”精神教育,使廣大女性成爲家庭美德和社會道德風尚的實踐者。加強婚姻登記和計劃生育管理,制止弄虛作假、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加大對非婚生育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