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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土地市場建設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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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國土資源部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準確把握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力度和時機,逐步學會運用土地政策爲宏觀經濟“加油門”、“點剎車”。作爲國土資源管理參與宏觀調控平臺的土地市場建設的培育與規範,無疑象一隻“無形之手”,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深刻認識我縣在土地市場建設發展中存在的不足,有效運用好土地市場這隻“無形之手”,建立起市場配置資源的長效機制,實現政府對土地資產的有效調配和集中統一管理,才能發揮出國土資源參與宏觀調控的積極作用。

加強土地市場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我縣土地市場建設回眸

我縣地處豫西山區,工業基礎薄弱,城鎮化水平不高。近年來,爲加快城市建設步伐,縣委、縣政府按照“鞏固完善老城區,強力開發北城區”的基本思路,投入大量資金,對老城區道路、通水、排水、綠地、路燈和各類市場基礎性設施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造,逐步建立了以紅旗大道、李賀大道、錦屏大道、濱河路、紅旗廣場、北城區中心廣場、濱河遊園爲亮點的“四路兩場一園”的城市新格局。20xx年,縣政府又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小城鎮建設,極大改變了鄉鎮面貌,促進了鄉鎮經濟的健康發展。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的資金投入,增強了城市的服務功能,城鎮地價水平明顯增高。這部分升值的地價本應由政府收取,最終迴歸社會用於城市建設再投入、再升值,但由於土地市場建設不規範,城市大量的土地掌握在用地者手中,一些單位和個人正是看到了土地的潛在價值,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鑽空子,最終成爲政府投資土地上的最大受益者,作爲投資者的政府卻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造成了國有土地資產的白白流失。

爲了強化政府管地權威,使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xx《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1]15號)檔案下發後,宜陽縣人民政府及時下發了《關於實行建設用地五統一的通知》(宜政文[20xx]61號),明確了徵地是政府的專有權利,禁止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協商用地,對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按項目供地、統一管理。縣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年度規劃,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按照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土地現狀的原則,編制建設用地區域的詳細規劃,確定開發強度、地塊用途,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單位需要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的,由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統一徵用,根據建設用地的位置、用途、數量制定徵地方案,每年分批次上報,經批准後,依照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對被徵地單位予以補償,向用地單位供給土地。政府統一徵地,實行一個渠道進水,從源頭上扭轉了土地需求決定供給的被動局面。此舉嚴格控制了建設用地總量,既保護了耕地,又能保證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費及時足額到位,不損害農民的利益。而且良好的用地環境吸引了衆多商家來宜投資建廠,興辦企業。先後有洛陽龍羽宜電有限公司、洛陽恆基鋁業公司、洛陽熱電廠、黃河同力水泥集團等企業落戶我縣,縣國土局服務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及一般建設用地項目達15個,提供土地3000餘畝,達到了政府管理土地“一個龍頭出水”的目的,爲我縣經營城市土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促進了縣域經濟的發展。爲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我縣開展了土地隱形市場的清理整頓,縣國土局在紀檢委、糾風辦、公、檢、法、司、城建、房管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下,對全縣範圍內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或改變用地性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了收繳土地出讓金和罰款的處理。共查處土地隱形交易80餘宗,補繳土地出讓金160餘萬元,把土地使用權交易納入了依法管理軌道。與此同時,縣國土局積極借鑑外地經驗,大力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在推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面進行了嘗試,努力建設土地有形市場,但因種種原因,效果並不明顯。

二、我縣土地市場的特點

(一)政府對土地一級土地市場實現了高度壟斷

我縣在對建設用地實行“五統一”管理之後,政府調控土地一級市場的能力增加了,“一個龍頭進水,一個龍頭出水”的格局基本形成。“要用地找政府”的政策,有效遏制了用地單位與村、組私下交易、協商用地的行爲。特別是北城區建設的用地秩序得到規範,區域發展所需的建設用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及《北城區詳細控制性規劃》來調配,杜絕了違法用地,減少了因用地問題而引發的羣衆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土地市場機制不健全

隨着我縣固定資產投資的逐年增高,由此帶動了百業興旺,也增加了土地的需求量。在土地市場的建設上,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力量薄弱,應該由政府掌握和調控的城鎮建設用地供應量、閒置、存量土地的數量,沒有實質性的掌握和控制在政府手中。二是對舊城區存量土地的盤活,以及實現土地集約利用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三是土地收購儲備機制不健全,沒有成立以政府爲主導的專門的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對縣域閒置、低效應納入儲備庫的用地,僅限於“預儲備”。政府手中的土地和資金不充足,無法對土地市場進行有效的調控,土地資源的價值就不能夠充足的顯現。

(三)招拍掛出讓效果不明顯

近年來,我縣雖然嘗試了對經營性用地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但由於土地有形市場未建立,各項土地市場機制不健全,經營性用地招拍掛的效果並不明顯。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以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有5宗,面積34.23畝,掛牌成交價132.88萬元,政府基本無收益。相對於其他市縣(區)來說,明顯處於落後狀態。應該在一級市場出讓的土地及收益,沒有集聚到政府手中,也因此造成了土地市場的不穩定,開發商對地價的水平、土地成本、土地供應量、規範獲取土地的途徑的認知度較低,一方面給不法開發商造成了可乘之機,土地隱形交易的現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降低了政府應有的威信,還影響到投資商的信心。

三、規範土地市場建設的意義

(一)有利於政府宏觀調控

作爲政府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各項專門的規劃開展建設活動,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調控。土地市場作爲基礎環節之一,作爲社會的基本資源和財富的配置場所,必須按照法律和法規進行規範。規範和有序的土地市場有利於政府對土地資源和社會資源以及經濟建設的宏觀調控。特別是宜陽縣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又較爲缺乏,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的大氣候又不得不佔用耕地。因此,只有規範土地供應渠道,才能夠有效保證全縣的建設用地需求和糧食生產安全,也才能保證可持續發展有較爲充足的土地資源。

(二)有利於節約土地資源,實現集約利用

對投資者來說,在規範管理的環境下,越是公平取得的資源包括土地,越是會全力以赴地加以利用,絕不會粗放利用,更不會讓它長久閒置。特別是宜陽縣正處於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耕地的減少伴隨着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是成正比例的,建設用地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工業化是消耗自然資源、原材料的過程,所以建立資源節約體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要實現在集約用地的同時,保障建設用地的需求,就必須建立由市場主導配置資源的長效機制,實現對土地資產的有效調配和集中統一管理,最終使國家受益、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受益。

(三)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相對於各級財政而言,土地收益是十分可觀的。如河南省方城縣,在1992年就開始以拍賣的形式出讓土地使用權,開創了河南省土地拍賣的先河,也因此獲得了巨大收益。在敲響土地拍賣“第一鑼”後的兩年間,方城縣拍賣出讓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8.4萬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讓金2100萬元,先後用這筆資金開通新街道11條,吸納近2.5億元的資金建廠辦店,發展新的工商業服務項目。而這一切都是在財政不拿一分錢的情況下實現的,政府真正嚐到了運作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甜頭,走出了一條以地生財、聚財,以財建城、建市,促進經濟繁榮發展的新路子。

(四)有利於爲城鎮建設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