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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校園傷害事件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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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近三年的法學專業學習,本人對法學的基本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爲了更深入地學習這一專業,使理論知識更加切合實際,20xx年x月x至x月x日,我在市司法局進行了實習工作。

關於關於校園傷害事件的調查報告

法學專業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學生參加法律實踐,有助於加深對社會實際特別是國家法制建設狀況的認識,接受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基本訓練,培養和訓練我們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使我們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併爲撰寫畢業論文收集資料打下基礎。

作爲從事稅收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執法嚴格在工作中顯得尤其重要。實習工作給我提供了一個全面接觸法律的好機會,透過實習,我接觸了不少案例,體會很深,本人就特別關注的校園傷害事件的法律問題做了深入調查。

近年來,未成年人在校學習、生活、娛樂中發生人身、財產損害整體較爲頻繁,由此引發的民事案件也呈上升趨勢。事故的發生給學生及學生家庭帶來許多痛苦,同時也因訴訟的提起不同程度的.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負面作用較大。未成年學習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人損害,要求學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案件逐漸增多,爲了減少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學生管理及配套的保護設施建設,儘量減少隱患。但是,由於我國未成年人相對集中的中小學、幼兒園普遍存在着學生人數多而教師、管理人員少,許多學校的安全防護措施尚不完備等現實問題,因此,對學校而言,有一種防不勝防之感。 去年x月份,我們奎屯市四中就發生了一起典型的校園傷害事件。在教育系統組織的勤工儉學拾花勞動中,該校初二年級的一名男生因貪玩不慎落入水潭中,溺水而死。這個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法律訴訟也在進行中。

本人也對此類案件發生了極大的興趣,翻閱了衆多有關的資料。 時間追溯到1xxx年x月1x日,廣西荔浦縣中學初二女生陳清在學校上廁所時,被同校初三學生郭勇猥褻,陳清奮力反抗時被郭勇用尖刀刺中右頸,頓時血流如注,兇手連刀都未拔就倉皇逃走,陳清則因搶救無效死亡。當日下午6時,兇手郭勇即被抓獲歸案。1xxx年12月1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罪判處郭勇無期徒刑,剝奪*權利終身。在民事部分,判令郭勇及法定監護人賠償受害女生父母經濟損失2.73萬元。雙方均不服,同時提出上訴。2014年4月,區進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清的父母以女兒在校期間被害,學校在安全設施管理方面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在事故發生後也沒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因此,學校對其女兒被害有不可推卸的法律監護責任,要求學校賠償死亡費、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共計五十七萬多元人民幣。而學校則以學生是在假日發生事故,學校並無失職爲由拒絕履行賠償義務。於是,雙方對簿公堂。兩審法院均認爲陳清在校被殺與學校毫無關係,因此裁定駁回陳清父母起訴。失去愛女,又沒有一個滿意的說法,陳清的父母繼而提起申訴。然而,維權之旅漫漫,學校究竟應否承擔責任,還有待於法律給一個明確的說法。

類似的悲劇還曾經在校園上演多起: 2014年5月x日,初三男生杜心被五名同學暴打,菸頭險些被塞進肛門…… 一女生住校期間從上鋪摔下來導致脾臟破裂……

一幕幕的悲劇傷害了學生,心寒了父母,也嚇壞了學校。父母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索賠要求讓以財政拔款爲資金主要來源的學校陷入了尷尬的境地。於是,人們迫切需要一部相關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