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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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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調查報告
  爲深入貫徹落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四川省農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加強村社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三臺縣農業局在掌握各鎮鄉自查情況的基礎上,組織農經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到龍樹、中太、新魯、寶泉等10個鎮鄉,專題調研村社財務管理工作。
  縣村社財務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農村財會隊伍建設逐步得到重視。村會計隊伍得到優化配備三臺縣村會計708名,其中委派會計80名,實行會計委派制的鎮鄉22個,會計委派涉及的村304個;建平、中新、中太等鎮鄉在縣農業局組織村會議培訓的基礎上,另行對村社財會人員作了業務培訓。
  (二)村社財務管理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村財會人員以鎮鄉或辦事處集中辦公的村628個,佔67%,透過開展集中辦公,集中審覈票據,處理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賬務質量顯著提高。已規範使用主管部門監製的賬簿表據的村913個、社7713個,分別佔村社總數的97.6%和93.8%;賬務較規範的村782個、村6812個,分別佔村社總數的83.6%和82.8%;財務審批制度落實的村902個、社7928個,分別佔村社總數的96.5%和96.4%。
  (三)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大面積執行落實
  三臺縣935個村、8223個社,建立有民主理財小組並能履行職責的村868個、社7514個,分別佔村社總數的92.8%和91.4%,絕大多數村堅持了費用開支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簽字後,再由村集體組織負責人審批的程序,發揮了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作用。財務收支賬目及時規範公佈的村863個、社7383個,分別佔村社總數的92.3%和89.8%。大部分鎮鄉的村社財務公開內容較詳細,格式較統一,程序較規範。鎮鄉將公佈回執集中存檔,並按時組織檢查驗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增強了財務收支透明度,羣衆滿意度較高。
  (四)集中保管村社財會檔案資料工作初見成效。按照三紀發[]11號、三農知[]13號等檔案規定。目前,大部分鎮鄉已落實了村社財會檔案資料由鄉鎮統一保管的制度,有效遏制了會計變動不移交檔案資料和會計資料丟失、黴變等問題。
  (五)部分鎮鄉村社財務管理制度及考覈辦法比較具體。如新魯、中太等鎮鄉制定的村社財務管理考覈辦法,內容較具體,可操作性強。
  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鎮鄉管理人員不落實,認識不到位,村社財務管理工作開展困難。鄉鎮機構改革,鎮鄉不設農經幹部編制,原農經幹部分流到其他崗位。目前,一些鎮鄉從事村社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變動頻繁,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有的是從未乾過此項工作而根本就不懂村社財務管理的新手,有的雖是熟悉業務的原農經幹部,但由於分流後新崗位的工作任務重,導致其難有時間和精力抓好村社財務管理工作,致使村社財務管理工作難以得到落實。
  (二)部分地方村會計人員變動頻繁,新手多,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一些村會計人員業務技能差,責任心欠缺,個別鎮鄉委派會計反映報酬偏低,存在思想情緒,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村社財務管理工作需進一步規範,賬據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仍有少數鎮鄉未按三紀發[]11號和三農知[]20號檔案規定購買使用主管部門監製的賬簿表據,憑證使用隨意性大。一些村向農戶收取水費或一事一議資金仍在使用五花八門的收據,且單聯填寫使用,有的地方收款甚至不開收據,只在表上登記。有的村社支出單據極不規範,票據要素不齊,有效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私人保管“備查”,會計人員則以經辦人自制的無效票據入賬等等。憑證使用不合規的各種行爲,嚴重違反了有關制度規定,存在一定的隱患。
  (四)仍有部分地方民主理財工作不夠落實,財務公開欠規範。一是部分地方民主理財小組未履行審覈支出憑證的職責,已入賬的支出憑證上無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簽章;二是部分地方財務公開欠規範,未逐筆公佈財務收支,公開內容粗糙不易看懂,有的因記賬不及時而無法公佈,有的村公開欄損毀未及時修補,有的村公開欄做在村民房牆上,被秸杆農具遮擋無法觀看。
  (五)審計工作難開展。由於鎮鄉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機構和人員不夠落實,加之缺乏必要的審計工作經費,大部分鎮鄉的村社財務審計和村幹部任期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難以開展。
  措施及建議
  (一)認真落實好鎮鄉農經工作管理人員。建議三臺縣人事部門在人員調動、招錄時,從素質方面儘量考慮鎮鄉經濟發展辦公室從事農經管理工作的人員配備問題,給缺乏農經管理幹部的鎮鄉配備好有相應業務技術專長的管理人員;建議鎮鄉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認真落實好農經工作管理人員,做到人員到位、思想認識到位、業務開展
  到位,確保農經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村會計人員隊伍建設。村社會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村社會計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鎮鄉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批准,報縣農經部門備案。實行會計委派制的鎮鄉,必須選聘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的人員擔任委派會計。村主要幹部的直系親屬不得任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人員。
  (三)加強培訓指導和檢查考覈。縣農業主管部門及各鎮鄉人民政府均要進一步加強培訓和業務指導,加大檢查考覈力度,強化監管,切實加強村社財務管理。
  (四)進一步規範建賬、記賬行爲,確保村社賬務質量。一是要規範建賬。各鎮鄉要嚴格按照三紀發[]11號和三農知[]20號檔案要求,統一購買使用農業主管部門監製的賬簿表據,切實加強票據使用監管,分村社覈算單位規範建賬和處理賬務。二是要進一步落實以鎮鄉集中辦公制度。各鎮鄉在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必須組織村財會相關人員集中複審和交接收支憑據,認真進行財務餘額盤點,集中進行賬務處理,同時搞好檢查指導和賽賬,確保賬務質量,並在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將村社會計科目餘額表逐級彙總,由鎮鄉人民政府簽章報縣農業局農經站。
  (五)進一步做好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一是要嚴格執行村社財務工作流程規範。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章,交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同意並籤具意見,經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章,再由會計人員審覈記賬。二是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必須按規定的審覈程序將村社財務收支以便於羣衆觀看的形式向村民逐筆公佈,接受羣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