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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土地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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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歷來是農民最關心的問題,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聚焦點。**鄉在二輪土地承包時,遺留了一些土地問題,隨着形勢的發展,這些問題逐漸顯現,特別是“一免兩補”政策的出臺實施,使土地矛盾更爲突出。到2004年底,**鄉尚有**戶**口人的**畝土地問題沒有解決。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組成土地問題清查小組,邊清查邊調研,從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啓示。

鄉鎮土地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工作報告

一、基本情況

**鄉現有*個村、**個自然屯、**個村民組,總人口*人,土地面積爲**萬畝。二輪土地承包時,我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對所有土地進行了重新發包,全鄉人均土地面積6.19畝,最多的原**村人均土地面積10畝。

隨着“一免兩補”政策的出臺,種地收益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土地問題也隨之突顯出來。這些土地問題既有歷史積累的,也有新產生的。歸納起來主要爲:一是要地問題。**鄉在二輪土地承包中,有部分村一些戶在人不在的農戶,在分地時沒有分得承包田。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這些農戶應該享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在分地時理應預留。“一免兩補”後,在外居住的農戶回村要地,產生人地糾紛。二是缺地問題。二輪土地承包到現在,全鄉的人口、壓濾機濾布勞力等都發生了變化,新增人口和勞力要求分承包田的願望越來越迫切,由於無地可給,問題越積越多。三是返地問題。綏中鄉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或承包後,部分村爲加速回收村級債權,將欠款農戶的承包地收回抵債。現在這部分農戶想還欠抽地,而村裏將這部分農戶的土地長期發包,一時很難徹底解決。四是補地問題。婚出婚入的婦女沒有土地的問題較爲嚴重,造成新的人地矛盾。五是失地問題。近年來,隨着退耕還林計劃的實施,加之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戶失地的問題也存在。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工作不到位。部分村在二輪承包工作中沒有與農民續訂承包合同,農民沒有領取到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證,土地承包關係不穩定,致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不明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缺乏法律保障,給一些村級組織隨意侵佔或轉包農民土地提供了便利,也使農民重新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二是少數村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近年來,隨着勞務輸出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村屯的農戶常年在外務工經商,耕地請人代耕,甚至撂荒,拖欠或拒交應承擔的稅費,造成“稅費懸空”。一些村爲解決這一問題,不顧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出現流轉主體錯位,侵害農民流轉主體的權益,越俎代庖,強制收回承包地、或重新調整發包承包地,致使村級集體多留機動地或者將承包地收回後發包給本村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發包收入歸集體所有。三是土地流轉工作無序。**鄉多數土地流轉是農戶之間在私下裏進行的,既沒有經過發包方備案,也沒有簽訂正式轉讓、轉包合同或協議,即使簽有書面合同的,條款也不具體、不規範,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有關賠償等項條款缺乏明確的規定。同時,鄉和村也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備案制度,導致農戶之間發生糾紛時各執一詞,無據協商或裁決。四是多數的村沒有預留地。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我鄉**村20戶(原六、七組)和**村(一、四組)4個村民小組把原有村上的剩餘土地全部均分給了農戶,主要是因爲鄉村兩級組織在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放任自流、急於求成。還有的村沒有按照規定,留足預留地和機動地,現有的預留地根本滿足不了回鄉要地羣衆的要求,土地分配較難。**村這樣的問題較爲嚴重。另外,爲了化解鄉村債務,一些村把當時留足的預留地變爲機動地長期發包,有的發包期甚至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對預留地缺乏相應的管理,隨意進行發包現象也存在,導致人地矛盾增大。同時,地方規定與現行法律相矛盾也是產生土地問題的一個原因。原**地區在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時出臺的32條中規定:欠款戶不交欠款的只給口糧田不給承包田,要求外住戶必須遷回本地且有住所時才能分得土地,導致一部分農戶被擋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外,沒有分到土地。

二、幾點建議

土地問題的'大量出現,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對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加收入,以及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採取合理的措施、有效地解決這些土地問題,對整個農村今後的發展,必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1、積極做好要地戶身份的核實工作。清查要地戶按政策是否應得承包地。主要是以二輪土地承包時確定參與分地人口爲界定,清查戶在人不在的戶籍狀況、生死情況等。重點對1998年以前已在外地落戶要地戶的情況進行逐一審覈,主要調查其在現居住地是否得到承包地。

2、加大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的依據。要加強村級幹部對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力度,讓他們準確領會農村土地承包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切實提高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解決土地承包和糾紛問題的能力和自覺性。濾布同時,要教育和引導廣大農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切實在依據法律和政策解決問題上形成共識。對一些農民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要做好耐心解釋和說服教育工作。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法律進村、入戶,使廣大農民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內容,準確理解基本精神。

3、對機動地發包進行規範。對機動地發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機動地超限額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包到戶。對機動地發包大多數農民滿意的,要維持原合同不變;大多數農民不滿意的,要修訂或完善承包合同。今後,村機動地全部實行競價發包,堅持一年一發包,承包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堅持同等條件下優先發包給本村的農戶,農戶承包機動地後不得再轉包。

4、積極促進土地的合理流轉。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口頭協議要及時補籤合同;合同標的不明確的,要重新修訂合同,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土地流轉過程中,雙方因流轉價格和期限等引發合同糾紛的,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對協商不成的,再由村集體組織調解解決,也可由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仲裁,還可以直接訴諸法律裁決。對今後的土地流轉進行嚴格管理,未經承包人同意,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他人不準代爲流轉承包地使用權。土地流轉除承包方和接包方協議外,還要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併到鄉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進行鑑證,防止發生新的土地糾紛。

5、重點查處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紀問題。農村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紀問題,歷來是廣大農民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引發農民上訪的重點。個別村幹部在土地發包中暗箱操作,偏親向友,低價發包,個人從中漁利。要對鄉、村幹部仗權發包土地、強行流轉農民承包地、承包費中飽私囊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羣衆公佈,接受廣大農民的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違法違紀的幹部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衆的利益不受侵害。

6、依法處理土地糾紛。按照既要尊重歷史、又要面對現實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林糾紛和農農糾紛。凡是土地權屬已經確認的,任何一方不許越界開荒、搶種;凡是有爭議一時又不能協商解決的,一律維持現狀。對非法侵犯他人土地、搶佔搶種他人耕地,以及非法鬧事的,要採取果斷措施,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