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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文種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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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公文寫作中,經常有同志文種混用,在這裏,本站小編跟大家簡要談談常見且易混淆的幾種文種如何區別,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以便提高我們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常用公文文種的區別

一、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對某事宜給予批准或明確答覆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向領導部門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不需要批准答覆。

2、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報告則不受行文時限,事前、事中、事後皆可行文。

3、請示內容單一,要求一文一事,以便上級及時處理;報告則一文一事,一文數事皆可。

4、請示中可以反映有關情況,要有請示事項;報告中決不能夾帶請示事項。

5、本機關難以解決或難以回答的問題用請示;本機關職權範圍內可解決或已解決的問題用報告。

二、請示與申請的區別

1、申請是因業務或事務需要,按規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請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種事務文書,也叫申請書或申請表。請示和申請都有請求原由、請求事項,但請示是法定公文,申請爲專用書信,屬於不同文種。

2、請示用於下級機關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在上級機關的職權範圍內報請需要批准的事項。申請不僅用於下級向上級請求,不屬於請求範圍之內的事項,而且可用於不相錄屬的但按規定、法律程序必須向其請求的機關、單位、部門等。如專門辦理有關業務的機構部門(銀行、保險、公安、海關、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請示的行文對象固定,而申請的行文對象不定,請示的內容限於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公務或政策問題,寫法規範。申請的內容不以系統、部門爲限,寫法不強求一律,且常以填寫有關部門印製的各種表格代替。

4、請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機關、團體,而申請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機關、團體或個人向有關方面遞交申請,有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出具或提交有關證明、證件、檔案等,而請示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請示可以帶附件,附件是請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

三、批覆與批示的區別

批覆和批示都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來文所作出的指導性意見,若分不清“請示”與“報告”,必造成批覆與批示的混用。

1、批覆是上級機關對下級請示作出的'同意與否、批准與否的答覆;批示是上級機關或領導者有選擇地、主動地就下級來文中的較有普遍意義的問題作出的指示。

2、批覆是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屬此列;批示多以批轉、轉發下級來文的通知的形式下發。

3、批覆對應的文種只能是請示;批示的對象則有報告、總結、調查報告等。

4、批覆的結尾往往用“此復”、“特此批覆”等詞語;批示則用“望參照執行”、“望依此辦理”等。

四、報告與彙報的區別

彙報又稱“綜合反映”,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問題,或在本部門、本系統內交流情況的一種事務文書,報告與彙報都是陳述性檔案,都可以用作向上級反映情況,但它們有如下區別:

1、報告是公文,由法定的作者製成,以機關,團體的名義發出;而彙報一般不作正式檔案,彙報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權威和效力。

2、報告按公文處理程序製作,簽發、上報,具有彙報性;而彙報一般作爲內部檔案刊登在“簡報”等內部刊物上,用以推動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除具有彙報性外,還具有交流性。

3、報告的標題有固定寫法;彙報的標題寫法靈活,可以是檔案標題,也可以是文章標題,無其他固定格式。

4、報告的內容可以是專題性的,也可以是綜合性的;而彙報的內容則必須是綜合性的,以綜述經驗、動態、情況爲主。

5、報告用第一人稱;彙報可以用第一人稱,也可以用第三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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