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檔案管理>

大學被開除後學籍檔案還有嗎

學問君 人氣:2.37W

因爲檔案繼承了檔案的原始記錄性,具有歷史再現性,所以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的重要屬性,並以此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和文物。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大學被開除後學籍檔案還有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被開除後學籍檔案還有嗎

大學被開除後學籍檔案還有嗎

有檔案的。

教育部頒佈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中“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可以去戶籍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查詢檔案和戶口資料的去向。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三條,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資訊;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四條,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爲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五條,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採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繫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六條,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十七條,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定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五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