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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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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公司章程是什麼呢?關於旅遊公司章程要怎麼寫?下面一起來看看!

旅遊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王二傻、萬道明、石新國三人共同出資設立石家莊市七峽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石家莊市七峽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靈壽縣寨頭鄉漆油溝村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旅遊開發、紀念品的零售(以工商局覈准的爲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壹佰萬元整

實收資本:壹佰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透過並作出決議。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身份證(證照)號碼、住址(住所)如下:王二傻:132336197005012613 住址:河北省靈壽縣寨頭鄉漆油溝村

萬道明:132429197101073370 住址:河北省淶水縣婁村鄉石圭村

石新國:132336196806302114 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石紡路

第八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

姓 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王二傻 貨幣 5 萬元 2012年6月

萬道明 貨幣 20萬元 2012年6月

石新國 貨幣 75萬元 2012年6月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方可召開。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透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的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選舉石新國爲本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報告;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1名,執行董事爲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選舉萬道明爲公司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

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執行董事、經理提出罷免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並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爲石新國。

第九章 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需經轉讓方和受讓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 股東轉讓股權由股東會討論透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視爲同意轉讓。

第二十四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後,公司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新股東的'名稱、住所以及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爲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公司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透過。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爲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