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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出臺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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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激發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活力,匯聚經濟發展新動能,打造轉型升級新優勢,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現行政策基礎上,我市按照“集約資源、公平普惠、公開申報、方便兌現”的原則,制定了支援創新創業的30條財稅政策,並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

濰坊市出臺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

打造“零成本”創新創業環境

落實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補助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租金。高校畢業生在指定的創業孵化器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小微企業,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並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補貼。(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減免市級創業孵化器入駐企業房租。對入駐市級創業孵化器的企業,在3年孵化期內,前2年免繳房租,第3年享受50%的減免。(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延期政策。落實國家有關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國稅局、地稅局視窗)

加大科技型小微企業獎勵扶持力度。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以國家優惠數額爲基數,按30%的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技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視窗)

提供低成本資金扶持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政府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的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政府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個人和企業,允許其再申請一次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不再給予貼息。(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鼓勵增加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超過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按1%的比例提供風險補償,推動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受理地點:市財政局)

發揮天使投資基金引導作用。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互聯網衆籌創新項目,有資金需求的,可向市、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決策後,由各級天使投資基金給予其資金支援。(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金控集團,受理地點:市、縣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加大重大科技項目風投基金支援力度。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有資金需求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按程序決策後,給予其風險投資基金支援。(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金控集團,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鼓勵發展社會化風險投資。對在我市設立的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且投資本地企業佔其投資總額70%以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3年內每年給予營業收入 8%的補助,最高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購買或租賃辦公場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購房補貼,或3年內給予60%的租房補貼,最高累計不超過50萬元,期間不得出租出售或改變用途。

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有融資擔保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向市、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決策後,給予其政策性融資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再擔保公司,受理地點:市、縣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實施全方位風險緩釋基金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展期貸款服務,政府在資源配置方面給予傾斜。暫不符合銀行展期貸款要求的企業,凡是銀行承諾續貸的,可向市、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決策後,給予其最長1個月的風險緩釋基金支援和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金融辦、市金控集團、市再擔保公司,受理地點:市、縣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鼓勵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級財政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貼息比例爲實際支付利息總額的50%,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各級政府對同一企業貼息不得超過利息總額,貼息期限最長2年,享受貼息次數不超過3次。(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地點: 市知識產權局)

支援利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爲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提供優惠利率的,低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25倍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給予等額風險補償,最高補償比例爲1.5%。(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視窗)

搭建多元化創新創業平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衆創空間。支援個人、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載體, 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衆創空間。對符合條件的衆創空間,經認定後,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

支援創建高層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評估認定爲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市級再按照省級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評估認定爲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業示範園區,給予每處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其中,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閒置房地產樓盤作爲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到200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實施多渠道創新創業資助

資助創業者購買住房。對來我市自主創業的各類人才,創業項目屬創新型、成長性,且三年內實際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或累計繳納稅金30萬元以上的,發放10萬元“購房券”,用於購買自有住房。實際投資額每增加500萬元或累計繳納稅金每增加30萬元,增發5萬元“購房券”,最高50萬元。(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資助創業者租賃住房。對到中心城區自主創業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畢業生,租賃普通住房的,按租賃合同給予每月300元補貼,最長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區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資助高端人才創業經費。對技術研發能力較強、創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創業項目能夠引領產業發展、經營業績較好,有望成長爲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團隊)的,每年遴選一批,給予每人100萬元、每個團隊300萬元的經費資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受理地點:市委組織部)

提供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人員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參照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補貼。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持續正常經營、其本人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按我市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其個人應繳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人社局, 受理地點: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提高創業補貼標準。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者,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最低補貼額度由1.2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其中,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創業者提高到2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提高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標準。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補貼額度由每個崗位2000元提高到2500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提高創業培訓補助標準。面向全國選擇高質量培訓機構,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和訂單式培訓機制,支援免費向學員提供定向創業培訓服務,在省級每培訓1 人補助培訓機構800元基礎上,市級再按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支援舉辦各類創業宣傳活動。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創業訓練營、創新創業大賽、創客成果展等活動,經認定爲市級重大創業宣傳活動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表彰獎勵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對列入“濰坊市專業技術創新人才工程”的創新人才,到國內外重點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進行研修的,提供研修學習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5萬元。對新評選的“爲創業作出貢獻集體”“濰坊市創業之星”“濰坊市創業大賽獲獎選手”等,按規定給予獎勵;設立“市政府創業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業者和集體給予表彰獎勵,激發全民創新創業熱情。(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視窗)

優化創業審批服務。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劃定專區,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掛投資創業服務中心牌子)牽頭,集中相關部門服務視窗,實行創業項目“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一站服務”,簡化登記手續,提高服務效率,審批結果在網上即時發佈。(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受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據悉,《濰坊市支援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要求,各責任單位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適用本政策支援的企業和個人,同時適用其他財政支援政策的, 可按最優政策執行,不重複享受。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自2015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