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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稅員應具備的稅務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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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根據我的工作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我的看法。

企業辦稅員應具備的稅務判斷能力

一、公司涉稅崗位進行稅務判斷所面臨的挑戰及風險

1、國內涉稅崗位進行稅務判斷的現狀:大多數是以“學習檔案+‘道聽途說’+自己理解+結合企業情況”這樣的程序,來完成一個稅務判斷。當前所處的稅務環境又讓這種判斷變得極其複雜。稅務判斷是一個專業性非常強的事情,正如一個醫生對病人的身體狀況進行判斷一樣,來不得半點兒虛僞和錯誤,否則會出現很大的問題。作爲涉稅崗位的人員更想了解的是,稅收政策爲什麼這樣寫,可操作的空間是否有?風險多大?依據在哪?

2、來自主管稅務當局的挑戰:如果按照我國成熟的司法體系中的公檢法來看待。其內部的組織結構,我認爲公安與稅務稽查部門、檢察院與稅務管理部門、法院與稅政(綜合)部門,他們的職能是很相似的,那就是稅務的部門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分工,還相互制約。而基層的稅務機關屬執行部門,有的業務是靠“口耳相傳” 來完成的。有可能“傳來傳去”就變了味兒。所以,12366、稅管員、科長、局長、市局有關部門對同一個問題的解答,出現不同的回答,這個就不足爲奇了,其實答案只有一個。

3、所帶來的風險:據某市國稅局2007年稅務稽查案件的分析來看:

收入類:被稅務機關挖出“小金庫”,佔補稅罰款總額的35%(戶數的5%)。此類情況一般是稅務機關在檢查的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業務的處理不當而發現的。而賬外賬的暴露,如:某機械加工企業的銷售收入賬上,竟然沒有記錄下角廢料收入,這種常識性的錯誤被稅務稽查“一眼識破”,“順藤摸瓜”查下去,結果記錄廢料收入的賬外“小金庫”被“一網打盡”;

費用類:費用歸集不當,佔補稅罰款總額的50%。企業的涉稅人員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處理業務不當,如:發月餅、餐費開成會議費發票、購物卡的發票開成辦公用品或電腦耗材等等。不注重發票的真僞性的檢驗、與發票相關的證據準備等等,認爲只要有發票就萬事大吉了。

其它類:佔補稅罰款總額的15%。只注重賬和會計報表的對應,而不關注經濟現象,被稅務處罰。如:在鋼材旺銷的時候,某鋼材企業的利潤偏低,造成鋼材經營與大氣候不符的現象。

4、出現上述情況,與公司稅務崗位覈算習慣及不準確的稅務判斷有着密切的關係,那就是公司涉稅崗位:只關注點的問題,不關注面的`問題;運用稅務政策,只憑自己的理解,而不關注稅務政策的立法和稅務政策的本質;用自己的小聰明來應對稅務的大政策.不知道稅務知識產生效益的核心是運用,而不是背誦;企業的稅務知識運用理解水平取決於其稅務管理員的水平,他們更多的是與稅務管理員進行溝通,而不去深刻理解稅法的真實含義,靠人治而不是法制;用盲人摸象的方式來進行稅務判斷,隨着稅務機關資訊化工程的日益加強,與之相對應企業稅務資訊化建設卻幾乎沒有,更多還是靠人來判斷。

二、應對思路

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這將是徵納雙方今後需要共同來關注。

1、國家稅務總局對此發佈的《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就不同性質檔案的適用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檔案,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

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檔案,應以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發佈的相關規章、規範性檔案爲準。”

2、上述規定實際上是界定了稅務管理性、程序性、政策性檔案的效力問題。各級稅務機關、納稅人、涉稅中介服務機構應正確把握稅收管理性、程序性檔案、政策性檔案的關係,考慮到三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因此,稅務機關不應把其內部掌握標準、尺度當作政策性檔案來要求納稅人執行。這是一個綱領性檔案。

稅收政策性檔案通常屬於稅收實體法範疇,其規定的內容涉及行爲、所得是否屬於應稅範圍、相關費用是否可以扣除等實體性問題。稅收政策性檔案的效力隨着其上位法的變化而變化。而稅收管理性檔案、程序性檔案則不同。其通常是稅務機關爲了執行稅收政策、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納稅程序而制定的檔案,其並不一定隨着稅收政策的變化而失效。

稅務管理性檔案的作用,主要是供稅務機關內部使用、參考、把握和考覈,其更多考慮的是稅務機關的徵管便利。很多稅務管理性檔案納稅人看不到,也不是納稅人必須遵照執行的檔案。比如:關於會議費稅前扣除問題,有關稅務的管理性檔案規定需要參會人員提供: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否則不允許稅前扣除。筆者認爲:這其實屬於稅務機關內部掌握的標準、尺度,而不是對納稅人會議費能否扣除的政策性規定。難道沒有簽到表就說明會沒開嗎?因此,對會議費稅前扣除掌握的尺度是,證據要與事實結合使用,才能發揮其效用。

稅務程序性檔案是規範徵納雙方的工作程序,是雙方必須共同遵照執行的檔案。比如:在納稅申報環節、申報期限的規定、相關事項報(備)批程序、時間等等。但稅務機關的程序性檔案要做到公開、透明、方便、人性化,才容易被納稅人接受並應用,這也是如何做好納稅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0.5%,這屬於政策性規定。而對納稅人發生的項目是否屬於業務招待費的判斷,則不屬於政策性規定,而是管理上的規定。如果簡單的認爲只要是餐費就是招待費的稅務判斷將是不準確、也是不全面的,這其中需要有很多相關證據來證明,若徵納雙方出現爭議,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將是最終的選擇。

三、進行稅務判斷需要把握的幾個要點

稅務判斷其實很簡單,用兩個詞就可以概括,那就是徵稅、不徵稅。但很少有人去深入瞭解爲什麼要徵或不徵,因爲中國現在的文章和培訓很少有人在說爲什麼。那麼問題來了,比如說:“餐費發票在稅務上如何處理?”大多數人的判斷是業務招待費。其實這個判斷只是情況之一,從實質看應該有三種情況:一是成本,如在拍攝影視作品時作爲道具出現;二是交際費,爲生產經營而必須的一些應酬支出;三是個人所得,如果是家庭聚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則應被視爲個人所得。三種情況稅務處理的結果是不同的。因此,在進行稅務判斷前,需要把握如下幾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