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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學生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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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鼓勵烏魯木齊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協助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催收貸款,提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手續費各10%,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基金,對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申報及歸還貸款的情況按年度給予獎勵。

新疆大學生創業政策

三類情形可申請貸款

該《辦法》比較偏向於新創業者和小微企業。《辦法》明確規定三類情形才能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具有烏魯木齊市本市戶籍並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烏魯木齊行政區域內,職工總人數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資產或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等服務行業的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欲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烏魯木齊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農業戶口;已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許可證;具備經營場地;具有所開辦項目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無不良信用記錄,有近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不同貸款人貸款額度有別

小額擔保貸款針對不同的貸款人有着不同的貸款額度: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借款人擔保貸款的額度爲2-5萬元,其中5萬元必須帶動就業2人以上。婦女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8萬元,其中8萬元必須帶動就業3人以上;婦女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可貸款1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初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五年未就業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其中貸款10萬元必須帶動就業3人以上,貸款100萬元必須帶動就業10人以上。

此外,返鄉創業農戶貸款最高限額3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不少於10人的,可享受50萬元的貸款;不少於30人的,可享受100萬元的貸款;不少於50人的,可享受150萬元的貸款;不少於80人的,可享受200萬元的貸款。

貸款到期後可展期

一般情況下,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爲二年。大中專畢業生(畢業5年內未就業),貸款期限可延長至三年。貸款到期,借款人需要展期,可在貸款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展期申請,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不過,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創業人員,在貸款期限內政府將給予全額貼息。小企業貸款,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給予50%的`貼息。

此外,大中專畢業生透過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實現成功創業,按時足額還清貸款,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的,還可申請二次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期限內依然給予全額貼息。

貸款先向社區或村委會申請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村委會)推薦、街道(鄉鎮)簽署意見、擔保公司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首先,借款人應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遞交相關材料,由社區(村委會)勞動保障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審並簽署意見,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蓋章後,報擔保機構考察、審覈。對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貸款,經村委會、鄉鎮初審後,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認定意見,報擔保機構考察、審覈。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聯審會議批准後,擔保機構與借款人簽訂擔保貸款協議,經辦銀行審查後給予核貸。按照規定,對聯審會議審覈批准的借款人申請,在辦完反擔保及公證手續,將完整的資料移交到經辦銀行後10個工作日內可發放貸款。

新疆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羣體中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幅度扣減相關稅收,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服務型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小型加工企業吸納的重點羣體人員,在3年內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幅度扣減企業相關稅收。

自治區下發這一檔案,旨在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稅[2014]39號)要求,更好地支援和促進新疆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目前自治區地稅局已經將這一檔案下發至各地州地稅局。

通知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爲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