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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大學生創業創新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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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透過了關於促進大學生創業、創新的辦法(以下稱辦法),共15條,條條都有“真金白銀”。其中,考慮到大學生沒有收入來源,辦法在資金用途上特別設定了“勞務費”。

促進大學生創業創新相關政策

辦法採取了創業者花錢、科技企業孵化器管錢的資金執行管理模式: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與符合要求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大學科技園、創客空間等) 簽訂委託合作協議,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者(團隊)進入孵化器創業、創新,市裏根據評審複覈情況向創業團隊發放創業券,同時將扶持資金撥付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者(團隊)憑創業券和報銷憑證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報銷。

1 資助內容

辦法載明,對每個創業團隊的'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支出:研發活動支出;辦公經費(包括租房、水、電、通信等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勞務費(只發放給團隊中符合相關規定的大學生創業者,按不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支出,每個團隊最多每月3000元)。

科技企業孵化器將爲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建立專項資金賬目,並按照資金用途審覈報銷。其中,勞務費按月領取,憑創業券和大學生創業者簽字的勞務費申請單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報銷。

2 支援對象

辦法確定的支援對象是在我市開展創業、創新活動的大學生創業者(團隊),且需滿足以下條件:在校或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含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申請日期計算)創辦的企業或領辦的創業團隊;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開展創業工作;開展的創業活動應在科技研發、商業模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

3 載體條件

辦法明確了簽約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的條件:有不少於200平方米的適合大學生創業的場地;建立創業導師機制,創業導師不少於10名;有路演活動條件,定期組織項目路演等活動;設有不少於200萬元的種子資金,並已投資種子企業不少於2家;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企業和團隊不少於10個等。

4 寬容失敗

根據辦法,在協議期內,市科技局將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每年定期考覈執行情況,評估結果將作爲下一年度續訂協議的重要依據。

大學生創業團隊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有困難的,允許終止協議,結餘資金收回。對於被發現透過欺詐行爲故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大學生創業團隊,立即終止協議,並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