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創業指導>

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金結匯問題

學問君 人氣:5.89K

引導語:融資租賃公司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實質上是借給需要融資的企業使用,而不是購買商品的交易,下文是有關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金結匯問題資訊,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金結匯問題

  

近年來,融資租賃作爲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發展迅猛,而售後回租作爲一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融資方式,憑藉其能夠有效盤活企業存量資產、解決流動資金短缺的優勢得到了發展。從外匯管理的角度來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基本只涉及資本項下的外匯業務辦理,尤其以資本金結匯業務爲主。

實例分析

資本金結匯情況。福建某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2012年8月成立,註冊資金4900萬美元,主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全額一次性到資以後,2012年11月8日和12月13日,在某銀行分別結匯3000萬和1900萬美元。其業務特點是到資時間短,結匯金額較大,結匯時間迅速。

資本金使用情況。A公司資本金結匯3000萬和1900萬美元,所得人民幣18691.2萬元和11826.55萬元,合計約3.05億元人民幣,全部轉給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從結匯銀行和A公司的提供商業單據來看,A公司和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簽定了兩份融資租賃(售後回租—設備類)合同。合同顯示,A公司向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購買了共3335輛汽車,然後返租給該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爲期2年。租賃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1~3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簡而言之,A公司資本金結匯所得的3.05億元人民幣,是以售後回租的方式,提供給了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業務合規情況。從外匯管理的角度來看,外資公司大額資本金快速結匯近年來一直受到關注,尤其是特殊行業的資本金結匯和使用情況,更是外匯管理重點監管的對象。那麼,從A公司的銀行日記賬來看,其結匯資金沒有迴流,公司2012年資產負債表中顯示其長期應收款爲30517.75萬元人民幣,與結匯資金相符。同時,A公司辦理的該業務也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了融資租賃登記。根據外匯局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資本金結匯業務的解釋問答,企業可免於向銀行提供相關發票,但應該在合同規定的收取租金期限內,定期向銀行提供每期租金所涉的.發票。因此A公司向銀行提供了73張租金所涉營業稅發票,銀行也辦理了發票真實性的查驗工作。

其他情況。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普遍模式是“售後回租”:融資方將自有機器設備等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再以返租的形式每個月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金支付完畢後,融資租賃公司再以約定的價格(通常很低,僅爲形式意義)賣回給融資方。融資租賃這一債權物權相結合、融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對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因此,A公司與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所謂的“出售”,其實質更多的是一種“抵押擔保”,在會計處理上,出售的設備仍計在承租方的企業資產項下,而融資租賃公司則計一筆長期金融資產。事實上,如果融資企業出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會使融資款變成營業外收入,大幅增加企業的稅務負擔,使得融資租賃的成本超過企業的負擔能力。

需關注的問題

一是交易真實性的認定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0年的《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爲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中明確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爲,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因此也不出具發票。”在此情況下,可認定雙方交易的真實性基本就只有融資租賃合同。例如A公司與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售後回租3335輛汽車,如果外匯管理部門需要覈查其真實性,除合同和異地取證外,基本很難從別處入手,也難以覈實到更有權威性的商業單據或書面材料。

二是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判定問題。

根據外匯局2012年11月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資本金結匯業務的解釋問答,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資本金結匯時,須登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可免於向銀行提供相關發票,但應該在合同規定收取租金期限內定期向銀行提供每期租金所涉營業的發票。那麼,外匯局對其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判定,不僅需要事後不斷跟蹤覈查,還需要持續相當長的時間。本案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將資本金結匯後的3.05億元人民幣全部轉給北京某汽車租賃公司後,要進行進一步的檢查。

三是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問題。

與一般的企業比較,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更容易出現不合規的情況,因爲該資金實質上是借給需要融資的企業使用,而不是用於購買商品,至於融到資的企業怎麼使用該筆資金,融資租賃公司完全可以撇清關係;同時,融資租賃公司還可以採取先行收回或者其他方式將資金迴流、挪用等等。這些情況外匯檢查時較難取證。

四是跨境異常資金流動的監管問題。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相對其他類型的外資企業,其外匯資金的流入流出、結匯和使用,都比較便利。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由商務部審批,資金流入結匯時不需要發票,資金不僅可以循環使用,還可以用各種藉口進行套利操作,然後視情況隨時註銷公司匯出資金。

五是存在外匯管理定位問題。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分別由銀監會和商務部批設,兩者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機構性質、業務範圍規定各自不同:銀監會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爲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商務部將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作爲一般外資企業對待,僅僅對其設立條件、風險資本做出特定要求。從實際情況來看,融資租賃公司的核心業務是爲其他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性質的融資租賃服務,但由於上述政策差異,相關外匯管理則難以定位。

管理應與時俱進

一是應監管和服務相結合,促進融資租賃功能的充分發揮。

外匯局在日常監管中可對金額較大和結匯較頻繁的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確保其資本金結匯資金流向合規,嚴防出現資金迴流、挪用等違規行爲。與此同時,也要發揮外匯服務功能,因爲融資租賃產業的迅速發展,可爲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對於推動金融改革創新、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外匯政策應當不斷適應業務發展和主體監管的要求,切實起到促進和支援產業發展的作用。

二是嚴格按照規定查驗租金髮票。

按照現行的政策法規,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合同期內須及時向銀行提交每期租金所涉的發票,作爲資本金結匯真實性的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應該嚴格落實該項規定;銀行則應在審覈正本並完成網上覈查後保留每期發票複印件備查,如果發現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不能提供相應發票或發票虛假,應及時上報外匯局。

三是將融資租賃公司作爲重點監測對象。

在外匯管理內部,應將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作爲非現場監管的重點核查對象。爲此,可以考慮在資本資訊系統內對此類公司進行特別的標識,定期對其開展非現場覈查或者現場覈查。考慮到此類公司資金使用性質的特殊性,建議在公司每筆融資業務結束並準備開展新的融資業務時,要向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報備。

四是協調融資租賃公司監管政策。

建議上游部門針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特點,完善法規,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性質與監管模式,避免現行法規與管理中的矛盾現象;同時也使下游部門在此基礎上能夠針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特點以及公司性質,明確管理定位,從而進一步完善對其的外匯管理政策,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健康發展。

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運營法律風險對比分析

1. 法律糾紛的主要方面

目前,融資租賃糾紛案件爭議主要有以下四類:承租人違約未按期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融資租賃物的瑕疵責任、融資租賃中擔保責任的認定.商業保理主要法律糾紛主要風險爲欺詐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其他風險。

2. 還款來源安全性分析

在融資租賃中,融資企業的還款來源於項目的經營收益,而融資企業透過融資租賃擴大生產規模後,是否會產生利潤面臨市場風險。在售後回祖的融資租賃模式中,不存在擴大生產而產生的經營收益,融資本息全部要依靠企業原有的經營收益負擔,實質上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商業保理不論是暗保理或明保理,第一還款來源均是融資企業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核心企業,商業保理受讓融資企業對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後,向融資企業貸款,其實是變相向核心企業放款,融資企業擔保。應收賬款是指已經產生且無爭議的債權,保理公司受讓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後,不會接盤融資企業的市場經營風險。

3. 還款意願分析

融資租賃中融資企業受到實體經濟的影響或自身的市場風險,導致還款能力下降後,融資企業陷入困境,由於融資租賃還可對租賃物可以拍賣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要求生產廠家承擔回購義務,導致融資企業一般還款意願很差。商業保理中的融資企業,即使核心企業向保理公司回款出現逾期,由於融資企業一般均是核心企業的供應商,均是長期合作關係。融資企業爲避免保理公司起訴核心企業而破壞合作關係,也會積極償還融資本息,還款意願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