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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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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章程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章程明確了組織內部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成員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那麼相關的章程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商獨資公司章程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外商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和規定,由 (以下稱投資方),在中國xxxx投資成立一家獨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資企業”)。

第二條:外資企業名稱和法定地址:

外資企業的名稱爲:

外資企業的法定地址爲:

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

第三條:投資者的名稱、法定地址:

投資者名稱:

法定地址:

第四條:外資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方所承擔的責任以其認購的公司註冊資本爲限。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對公司的資產(而非任何投資方的資產)提出追索權,以償付公司的債務。

第五條:法人資格

外資企業爲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和權力

第六條:宗旨

外資企業的宗旨是:本着促進中國內地和海外對外經貿投資合作和交流的願望,採用國際先進和科學的企業經營管理方法,並使投資都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經營範圍

外資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八條:經營規模

在全面開展業務時,外資企業預計的年營業額爲 元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的權力

外資企業有權簽訂合同、借款以及在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經營,併爲此從事所需的合法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與中國境內外任何個人、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實體簽訂並履行合同;

2 決定外資企業職工的聘用、薪酬、獎勵、處罰及解聘;

3 購買外資企業經營所需的設備、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和其它公司必需品;

4 獲得外資企業經營所必需的公用設施及服務;

5 租賃、購置或以其它方式獲得和使用辦公設施;

6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民幣購買外匯、從事其它平衡外匯收支的活動;

7 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利潤和其他款項以外匯形式匯出中國;

8 在中國境內開立並保持人民幣和外匯帳戶,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外開立並保持外匯帳戶;

9 獲得人民幣和外匯貸款;

10 爲公司的業務和資產投保合適的以人民幣及(適當的)外幣標價的保險;

11 爲實現本企業的宗旨在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其生產及經營。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 ,並以此作爲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出資方式及繳付期限

1 投資方以 現匯投入。

2外資企業註冊資本分 期到位。其中:

第十二條 驗資

1 投資方繳付註冊資本後,外資企業應聘請一家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2 外資企業收到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後,應向投資方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3 如果任何出資證明書遺失、被竊或損毀,該投資方應立即向公司發出書面報告。公司審覈報告後,應取消舊的`出資證明書,並向該投資方發出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註冊資本的轉讓

1 經審覈機構批准,投資方可向任何一方(“受讓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外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

2 投資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外資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註冊資本後,外資企業應向受讓方簽發新的出資證明書,並收回或更換投資方所持有的出資證明書;

3 除非受讓方接受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或其有關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否則不得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借款

外資企業可以按照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人民幣和/或外匯借款。

第十五條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增加

1 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變動,必須經投資方同意和審批機構的批准,方可增加;

2 外資企業投資總額的變更及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應在登記註冊機關辦理登記。

第四章 執行董事及監事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投資方將提名及任命一名執行董事,負責外資企業的政策制定及經營監督。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的任期爲三年,經再次任命可連任。

第十八條 在履行其職責時,執行董事應具有經理人事的嚴謹和審慎態度。有悖其職責的執行董事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他們僅對其故意和嚴重的過失負責。如果有第三方對執行董事提出訴求,公司應當就有效的訴求向第三方進行補償。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不因其擔任董事職務而領取報酬。但這並不妨礙外資企業向執行董事支付其同時作爲外資企業僱員而應得的工資。執行董事的所有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費用(諸如旅行、住宿、用餐、宴請)應由外資企業以費用發生時所使用的貨幣負擔。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尤其應決定與下述事宜有關的事務:

(a)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管理機構的其他人員的任命、解聘及他們的報酬;

(b)選聘和解除外部審計師;

(c)批准總的外資企業策略;

(d)確定和變更外資企業組織機構及管理機構工程程序;

(e)批准外資企業章程的修改或變更;

(f)批准外資企業的人事計劃和福利計劃;

(g)借入款項及提供貨款擔保;

(h)外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收購,外資企業的分立、提前終止及延長經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