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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校畢業創業補貼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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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回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有以下7種。

山西省高校畢業創業補貼政策有哪些

創業園區一次性建設補助:

對符合“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佔園區總戶數70%以上”或“入駐高校畢業生戶數20戶以上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條件之一的創業園區,可由所在地人社部門確認爲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根據入駐戶數、帶動就業人數等因素,按每戶不超過5000元標準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建設補助。

優秀創業項目獎勵:

對省級評選的大學生創業星火項目、省級優秀創業項目和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級比賽)前5名且在我省登記註冊的創業項目,根據項目可行性、可推廣性和複製率等給予一定的項目獎勵。由項目持有者或者項目評選單位代爲申請創業項目補助。經省人社廳審覈後,由省財政廳將資金撥付至項目申請單位或申請人。

就業見習補貼:

對企業(單位)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並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的,企業(單位)可按季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標準爲我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見習留用率高於50%的單位,可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就業見習留用率每提高10%,補貼標準提高到我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對見習留用率高於80%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我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創業培訓補貼:

高校畢業生可參加創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免費創業培訓,由創業培訓機構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註冊學籍的大學生、技工學校進階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可參加本校按規定組織的'創業培訓,按規定從就業資金中給予學校創業培訓補貼。

一次性就業補助:

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根據帶動就業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給予一次性創業就業補助。

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單位爲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及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以及離校1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給予其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2/3。

創業場地租賃補貼: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標準爲每年不超過2000元。補貼期限最長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