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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是雙薪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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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大家最關注的話題就是雙薪和年終獎了,那麼雙薪是什麼意思呢?公司在年底的時候給大家多發一個月工資作爲獎勵,但是雙薪的發放還是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發放。

公司年終獎是雙薪怎麼算?

雙薪是什麼意思?

雙薪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通常分爲兩種:一種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爲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還有一種方法是12+2。即當員工爲公司服務了一整年,有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爲獎勵。

這種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佔10-20%,集體工作量佔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佔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爲公司做出貢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爲其僱員多發一個月的工資。工資是原來的二倍。

專家表示,“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於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鉤,一般與一個月工資等額,或只是月工資的'基本薪資部分;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沒有上下金額限制。

在計稅方式上,“年底雙薪”與“年終獎”有明顯區別:年終獎,對於機關而言,相當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就企業而言,如果當月既有年終獎,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合併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年終雙薪一般是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發放方式

關於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年終雙薪”是指農曆臘月時一個月發兩個月的薪水,屬舊商業及生產對僱工的普遍習俗。“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後一個月發放兩倍於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於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於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i至於“年終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爲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於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

按比例發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爲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與12月31日前透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爲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或獎金打折發放。

2016雙薪是什麼意思

發雙薪前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企業規章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單獨計稅

據瞭解,因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徵點的費用後,對剩餘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 800元起徵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 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后,對餘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如,卓小姐每個月的工資爲3000元。這3000元作爲一個月扣繳個人所得稅,由於其“四金”已經在12月份工資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個月的工資中扣除任何費用,必須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是:(3000-2100)×10%- 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總計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325+65=390元。

稅率

據瞭解,很多人往往會將第13個月的薪金與單位對發放給僱員的年終獎金、勞動分紅、年終加薪等屬於全年度獎勵性質的個人收入混爲一談,但實際上這兩種收入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上卻有很大的差別。

地稅局的相關人士表示,假定某一員工2004年年終獎金6000元,12月份的工資爲3000元,“四金”及允許稅前扣除額共2400元,那麼這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應該這麼算:(1)平均每月所得的獎金=6000÷12=500元;(2)當月工資薪金總額=3000+500=3500;(3)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總額-稅前扣除額和“四金”=1100;(4)根據(3)計算出的數額確定稅率爲10%,速算扣除額爲25元;(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年終獎數額+當月所發的其他工資薪金-可扣除的費用)×確定的稅率-速算扣除數(6000+3000-2400)×10%-25=635元。

此外,有關人員還補充稱,2004年度的年終獎,如在去年12月發,按照老辦法計稅;如在今年1月份發,則按照新辦法計算,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對於多扣的稅款,原則上不進行退稅,將在今後的稅收中進行抵扣。

雙薪

高收入人士

“這一計稅方式將分開發錢與集中發錢所繳稅的差距縮小了。雖然對普通員工影響不大,但總是個利好消息”,江蘇省社科院的相關專家認爲,當然獲利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羣。月薪1萬元、年終獎3萬元的員工,實行新政策後將比原來少繳上千元稅。“基數大,獲利就大”。

與此同時,這一方式可能會改變一些單位發放獎金的習慣,以前常見的季度獎、半年獎可能被一次性在年終發放的獎金代替。

有人認爲“月賺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也有人士對此提出疑問,“划算不划算”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爲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的起點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繳稅的,1000元以上賺得越多繳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斷說,賺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賺20000元以上的月薪,雖然繳納了相當數額的稅款,但畢竟個人得了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