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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四大擔保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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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人們以爲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已經擁有租賃資產的債權和物權,因此不需要擔保。其實融資租賃從開始到完結始終離不開擔保。爲了讓人們瞭解擔保在融資租賃中的重要性,本文專門討論與融資租賃有關的擔保問題。

融資租賃四大擔保詳解

融資租賃涉及的擔保一共有四大類:採購擔保、租賃擔保、融資擔保、司法擔保。它們和融資租賃的風險控制有着緊密的聯繫,是風險控制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下面就逐步分析其內在作用。

一、採購擔保

對於大型設備,租賃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給供貨廠商,通常採用三個以上的支付階段,既:預付貨款、階段付款(可分多階段)和尾款。

預付貨款通常有兩個作用:

一是確定這筆供貨交易,購買人不得反悔,一旦反悔,損失自負;

二是廠商購買原材料開始生產。

如果廠商信用良好,不需要這樣的擔保。如果廠商與潛在的承租人惡意欺騙租賃公司,那麼問題就大了。爲此,在風險預測中首先要對廠商的信用進行預測評估。其次就是在風險預防上採取有效措施:讓廠商提供銀行出具的120%違約擔保,一旦廠商違約,銀行按預付金的120%退還給融資租賃公司。

超出部分實際上是對違約的一種補償,一是利率損失,二是匯率損失。對於用人民幣結算的採購,因爲沒有匯率問題,補償比例可以相對降低。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租賃公司在沒有拿到銀行擔保時,不應該將預付款付給信用不夠的供貨商。

二、租賃擔保

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結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業務操作中既有融資擔保問題,也有銷售擔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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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

有人說租賃物件都屬於租賃公司,相當於抵押貸款,從法律地位,比抵押貸款更安全,爲什麼還要承租人提供租金償還信用擔保?主要原因是:融資租賃在中國(包括亞洲地區)因法律不健全,市場環境不發達,加上融資租賃公司把租賃當貸款做,不考慮物權退出問題。

因此在做租賃時讓承租人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連帶責任的租金償還信用擔保。租賃公司實質上變相在做設備貸款,從風險控制的方式來說,這種做法叫轉移風險。從風險的'管理來說,在承租人沒有提供租賃擔保時,所有與租賃相關的合同都不能正式生效。這種擔保通常出現在簡單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大都是沒有處理租賃物件能力的金融機構,他們有自己信任的擔保機構,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因有擔保,租賃公司的審查就簡單的多,因此也簡化了操作程序。其他類別融資租賃公司更願意用不要擔保獲取更多的服務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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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性擔保

融資租賃公司在幫助廠商的信用銷售提供融資租賃服務時,爲了解決物權退出的問題,需要廠商對承租人的違約行爲提供不可撤消連帶責任擔保。這種擔保不是租金償還過程中的擔保,而是承租人無力償還租金,租賃公司收回租賃資產時需要保證租賃資產能及時處置的擔保。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因爲部分風險轉移給供貨廠商,因此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轉移的作用。廠商提供的擔保之一是物件處置保證,即租賃公司收回租賃物件後,廠商保證收購。這種做法司法風險還在租賃公司身上。只有債權回購擔保,廠商才真正的承擔了項目的風險。從管理的角度上,廠商承諾的擔保不僅有書面檔案,還要和採購時支付的尾款捆綁在一起,真正地將風險轉移給廠商。這種做法租賃公司實際上在用廠商信用爲租賃項目融資。廠商藉助融資租賃提供這樣的服務只要是爲了割斷法律和財會方面的風險。

三、融資擔保

至今還有許多人認爲融資租賃是出租人給承租人提供融資便利。實質上需要融資的是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錢,反而要向租賃公司不斷的付款。既然是租賃公司融資,需要擔保的事情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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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信用融資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籌措資金最有效的保障是股東提供貸款。由於有些股東不是金融機構,雖然從信用和能力上都具備給投資企業貸款,但不具備放款資格(只有銀行纔可以給企業貸款),因此都是以股東給融資租賃公司的借款提供擔保,租賃公司到銀行貸款的方式做租賃項目。

這種方式風險全部壓在股東身上,主要靠股東對項目的風險控制能力來判定是否給租賃公司提供信用擔保,租賃公司只是簡單執行和日常管理機構。融資租賃公司進入中國初期就採用這種方式,到目前爲止,依然是憑股東信用做租賃的企業經營能力在行業中表現比較優秀,尤其是股東具有控股金融機構背景的廠商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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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融資

融資租賃公司在完成租賃交易後,爲了盤活租賃資產,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通常以保理(應收債權銷售)的方式將租賃資產售出。這是銀行給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的另一種安全模式。

銀行安全了,風險一定是在租賃公司身上。因此保理業務只是解決一個資金問題,風險並沒有因此轉移,除非這種保理是非追索權的保理,否則租賃公司要向保理單位提供債權回購擔保。只有銀行提供無追索保理服務時,租賃公司才真正地將風險全部轉移給銀行。這種項目通常體現在銀行的優質客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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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融資

這是解決融資租賃公司資金來源一種直接融資方式。其做法是:租賃公司以信託的方式透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籌措資金,然後定向做融資租賃業務。這種租賃必須要有第三方不可撤消連帶責任擔保纔可以發行信託。而且提供擔保的人很重要。如果是銀行提供擔保,信託成本相對較底,反之成本較高,甚至有可能發行失敗。

銀行只有對自己的優質客戶纔會提供這樣的擔保,從風險控制角度看信託融資分散了出資人的風險,轉移了租賃公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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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

目前中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租賃資產證券化。還是由股東提供信用擔保,沒有獨立第三方提供信用擔保,實質上和信託融資是一樣的屬於變相擔保貸款。這種做法畢竟降低融資成本,實現直接融資,應該是融資租賃今後的發展方向。同時培養出資人認可的第三方擔保機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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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股東融資

嚴格地說,這是一種違規行爲,股東用融資租賃公司的信用爲借款做擔保。從交易上看沒有違規行爲,從實質上看,被買通的銀行提供超擔保規模的貸款是違規行爲。是銀行違規,不是租賃公司違規,銀行內部應該加強風險控制管理。

四、司法擔保

爲了制止承租人的違約行爲,當承租人嚴重拖欠租金時,租賃公司採取財產保全司法行動,中止承租人對租賃物件權益的繼續損害。但在辦理保全過程中,司法部門要求租賃公司提供保全擔保。意思是說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賃公司資產,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擔保人承擔。從風險控制來說,應該預測到承租人有這樣的風險。從風險預防來說,應該讓承租人提供這樣的擔保。從風險管理上來說承租人沒有提供這樣的擔保前,租賃相關的合同都不應該生效。

擔保不僅是一種安全保障,也是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同時交易結構設計的關鍵環節。當租賃的交易結構設計的越安全,租賃資金退出越容易。因此擔保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是可有可無的事情,而是如何科學加以利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