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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於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就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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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的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就業的通知,準備涉足這一行業的朋友們可以閱讀了解一下。

浙江省關於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就業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爲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兩美”浙江和資訊經濟大省的戰略部署,推動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就業,促進城鄉居民增收,改善城鄉居民生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扶持農村電商創業5萬人,帶動就業20萬人,力爭實現“六個一”目標:即每市至少建立1家市級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每縣(市、區)至少建立1家縣級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1個農村電商平臺,培育1家農村電商物流企業;每村建立1個電商服務站;培訓電商人才10萬人次,初步建立全省農村電商創業就業服務網絡體系。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強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建設。發揮省級政策和資金的示範引導功能,扶持各地建設一批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對被認定爲省級、市級、縣級農村電商創業孵化園的,各地可按規定給予補助,用於園區場租補助、帶動就業補助、創業補助、貸款貼息、創業培訓補貼、社保補貼等。其中被認定爲省級創業孵化園的,省裏以轉移支付形式給予支援。

(二)鼓勵農村電商企業吸納就業。農村電商企業在創業園外租用辦公或倉儲用房,可按當地標準給予場租補助。農村電商小微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退軍人、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其中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實行50%貼息。

農村電商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爲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15年年底。

農村電商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指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個人每年不低於2000元的就業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三)推動村級電商服務站建設。村級電商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是指利用農村商店、村民活動中心、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等現有資源,爲當地村民提供網絡代購、代銷、代收及其他服務的組織。各地要將服務站納入公益性崗位開發範圍,大力開發代購、代銷、代收、電商創業服務等公益性崗位。

農村復轉軍人、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就業困難人員到服務站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考覈合格,按照公益性崗位政策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高校畢業生到服務站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給予扶持,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

(四)加大農村創業人員資金扶持力度。創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機制,發揮電商網絡優勢,實行貼貸分離。在校大學生及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電商經營並透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註冊認證的',可按《浙江省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認定暫行辦法》(浙人社發〔2013〕199號)申請網絡創業認定,按規定享受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政策,貸款期限最長爲3年,其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其他農村電商創業人員申請網絡小額擔保貸款的,可按規定給予貼息。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電商經營或創辦企業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每年2000元的帶動就業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五)加快農村電商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省重點電商企業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任職資格等限制,按規定破格申報評審進階經濟師,並按規定享受當地人才引進扶持政策。發揮省級專業技術人才電商繼續教育基地作用,舉辦省級專業技術人才進階研修班,培養各類電商人才。

(六)夯實農村電商技能人才培養基礎。適應電商發展需要,研究開發網絡營銷師、電商職業經理人、電商數據分析師、網頁美工師等4個職業標準和店商操作專項職業能力考覈規範。抓緊開發電商培訓教材,調整開發電商師等職業(工種)題庫,切實滿足電商從業人員的技能鑑定需求。依託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力爭形成1000人的培訓師資庫。鼓勵技工院校開設電商專業,並優先納入學校品牌專業建設範圍。

(七)強化農村電商職業技能培訓。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農村電商基本技能、操作技能和崗位技能提升等培訓。省裏重點抓好高端電商人才的培訓,積極組織“金藍領”及省內緊缺急需的電商人才培訓班,加快培養電商領域領軍技能人才。各市重點加強中進階電商人才的培訓,各縣(市、區)重點實施初中級電商人才的培訓,引導農村轉移勞動力參加電商培訓。着力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電商職業經理人重點實施互聯網技術、經營銷售、財政知識等培訓;對店商操作員着重加強網店註冊、商品推廣、經營管理等培訓,力爭使農村電商從業人員都能得到一次職業培訓機會。

對參加農村電商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給予資金補助,補貼標準由各地制定,其中對參加免費電商培訓的,補貼資金可直接撥付給培訓機構。農村電商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其中小微企業補貼標準可按現行標準上浮20%。

(八)推進農村電商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按《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4〕131號)規定,鼓勵大中農村電商企業開展電商師等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援小微農村電商企業依託行業協會開展自主評價。對開展自主評價的農村電商企業(行業),允許其按有關規定自主確定申報條件、鑑定等級和評審方式。對企業(行業)開展自主評價,難以提供技能鑑定所需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人力社保部門、技工院校、公共實訓基地要給予支援。

(九)舉辦農村電商職業技能大賽。發揮技能大賽對技能人才培養的引領作用,鼓勵舉辦全省性的農村電商創業、跨境電商、國際商貿電商、農產品營銷電商等技能大賽,支援電商發展較好的縣(市、區),舉辦農村電商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榮譽稱號和技能等級晉升。

(十)提升我省農村電商的影響力。推動建立網絡銷售農產品的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等行業標準,重點培育一批縣域農村電商品牌,發揮知名品牌對農村經濟和就業的帶動作用。農村電商企業註冊的商標被認定爲國家馳名商標和省級、市級著名(知名)商標,且帶動就業人數在10人以上的,其創業項目優先入選省級創業項目庫。對在農村電商發展和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功績卓著、帶動就業多、美譽度和信用度高的個人,優先推薦參加有關省級先進評選。

(十一)完善統計監測分析制度。各地要將農村電商企業納入企業用工監測範圍,所需經費按《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114號)規定從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發揮行業協會、農村電商平臺的大數據優勢和人力社保部門的組織優勢,建立資訊共享機制,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做好監測數據的分析,爲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農村電商創業就業工作,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貫徹實施意見,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強目標考覈。要把促進農村電商創業就業情況納入工作考覈範圍,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監督檢查,獎勵先進典型,促進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促進農村電商創業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着力推廣促進農村電商發展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援農村電商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所指的電商企業包括網絡零售平臺、企業間電商交易平臺、其他行業的電商平臺等第三方平臺;應用第三方平臺或自建平臺開展電商業務,以及爲電商發展和應用提供IT、物流、營銷、金融、衍生服務等配套服務的企業。農村電商企業,是指註冊地在縣(市、區)及以下的平臺或企業。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