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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抄報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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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增值稅的抄報稅流程,一起來看一下吧。

增值稅的抄報稅流程

增值稅抄報稅流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票系統是“金稅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也是一個與抄報稅等操作環節密切相關的稅收控管軟件。一些企業在日常的開票及抄報稅過程中,由於某些環節未操作到位或其它原因,系統時常就會出現一些“故障”,而影響企業日常的開票或抄報稅工作。對此,爲了便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時瞭解常見“故障”的種類、發生原因和排除方法,筆者將其羅列如下,僅供參考:

一、開票操作“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開票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企業往往會發現,在某月抄報稅起始日內,系統無法進行填開發票操作。

(二)原因分析:一是企業可能未按規定時間抄稅,爲督促企業能按時抄稅,開票系統具有在每月抄稅起始日,未抄稅前自動“鎖死”開票功能,企業如果每月抄稅起始日到來時,未抄稅就無法開票;二是企業雖已執行了抄稅操作,但逾期未向稅務部門報稅,系統設定,企業在每月抄稅日及時抄稅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報稅,如果企業抄稅後逾期未報稅的,則開票系統仍會“鎖死”而無法開票。

(三)“故障”排除:只要企業及時執行抄稅操作程序,並在規定時間內,持已抄稅的IC卡到稅務機關報稅後,重新進入開票系統即可自動解鎖,並恢復開票功能。

二、報稅及購票授權“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操作系統正常的情況下,由於企業操作人員未按正常程序操作,儘管已進行開票和抄稅操作,但到稅務部門報稅時,系統往往會提示:“資訊解密累加和錯”,報稅失敗,或者IC卡上的購票授權資訊被直接清除,只保留稅額資訊,而無法正常抄報稅。

(二)原因分析:系統具有固定的操作程序,購票授權後才能購買發票、抄稅後才能報稅,不能將兩個操作交叉進行,而且企業IC卡上的稅額資訊和購票授權資訊不能共存,如果先抄稅,然後獲得購票授權,再去報稅,則在報稅時系統就會提示:“資訊解密累加和錯”,報稅失敗;如果先獲得購票授權,然後抄稅,則IC卡上的購票授權資訊就被清除,僅保留稅額資訊。

(三)“故障”排除:

1、若出現系統正常報稅失敗故障,系統提示“資訊解密累加和錯”,先到國稅機關將出故障的IC卡解鎖重寫,然後重新進入開票系統,利用抄上月舊稅功能,再抄一次稅額後報稅即可。

2、若出現IC卡上的購票授權資訊被清除故障,先進行正常報稅,如再購票還需重新進行購票授權。

三、抄報稅“故障”

(一)“故障”描述:系統接口等正常,插入IC卡卻系統無反應或無法進行開票及抄報稅操作。

(二)原因及分析:可能是IC卡、金稅卡或用戶硬盤發生了損壞,三個硬件中只要其中之一發生損壞,系統都將無法進行正常的開票和抄報稅操作。硬盤發生了損壞,插入IC卡系統無反應或無法正常執行;若硬盤正常,IC卡或金稅卡損壞,插入IC卡後系統也無法讀取資訊,而不能進行開票和抄報稅。

(三)“故障”排除:

1、當發現稅控IC卡損壞時,應先到執行維護單位更換IC卡,再到國稅機關進行IC卡的`解鎖重寫,然後,重新進入系統利用抄上月舊稅功能,再抄一次稅額報稅即可,系統也即恢復正常。

2、當發現金稅卡損壞時,應先到執行維護單位更換金稅卡,再到國稅機關重新發行金稅卡,並將上月已開的全部發票存根聯送到國稅機關進行手工補錄後,即可報稅,系統也即恢復正常。

3、當發現電腦硬盤損壞,應先更換硬盤,再由執行維護單位重新安裝金稅系統,利用原完好的IC卡和金稅卡,即可進入金稅系統進行抄報稅和開票操作。

四、註銷金稅卡“故障”

(一)“故障”描述:當因某種原因(如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註銷稅務登記)註銷金稅卡時,金稅卡無法註銷。

(二)原因及分析:除IC卡、金稅卡或用戶硬盤發生損壞等原因外,企業在未完成截止註銷日抄報稅操作,就將金稅卡拆除,將無法註銷金稅卡。

(三)“故障”排除:重新安裝金稅卡,並按以下步驟操作:第一步,進行上月和註銷當月1日至註銷當日的抄稅操作;第二步,持IC卡到稅務機關報稅及結算全部稅款,並繳銷發票;第三步請專業人員拆除金稅卡;第四步,將IC卡、金稅卡等交稅務機關,並辦理金稅卡(一般納稅人)註銷手續。若企業在拆除過程中金稅卡損壞,就應當請執行維護單位,重新安裝金稅系統和稅務部門發行及補錄相關資訊後,再按上述步驟操作。

增值稅的主要類型

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因此稱爲生產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爲收入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爲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的徵收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外資企業1994年之前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覈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衆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覈算是否健全劃分爲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爲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佔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爲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