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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安全承諾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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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書信吧,書信是一種用書面的形式向親人、朋友、同志問候、談話、聯繫事宜的應用文體。你知道書信要怎麼寫才正確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承諾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安全承諾書三篇

安全承諾書 篇1

校(園)長校車安全執行公開承諾書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校車正常安全執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作爲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向社會做如下承諾,請政府社會進行監督:

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1.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有關校車安全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執行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保障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各項經費,保證校車技術狀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2.凡未經交運、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車輛一律不作爲校車使用,凡未經資格審覈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凡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病校車一律不得運載學生。

二、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教育

1.針對校車可能出現的事故,積極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動。把校車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安全教育課時,保證教育內容、時間、經費、人員四落實。

2.保證校車駕駛員作風正派、身體(心理)健康、技術過硬、遵章守紀、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尊重乘車學生生命;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杜絕中途加油(水、氣)停車,按時接送學生;對車輛進行定期保;積極配合隨車老師共同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輛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3.保證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地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員有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爲立即進行勸阻,並向學校報告。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過道、門口等候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老師先行下車進行保護。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脫離車輛執行安全威脅的,杜絕讓車輛過早啓動。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對於校園周邊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學校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4.保證對學生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上打鬧、不與司機談話或大聲喧譁、不使用或玩耍筆、筷子、小刀等利器;不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搭乘校車;嚴格遵守其他相關校車乘坐安全的規則。 以上承諾,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

承諾人學校(蓋章):

承諾人簽字: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

安全承諾書 篇2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爲了提高外宿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強化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系部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大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閩江學院學生指導手冊》的要求,學校除加強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現由閩江學院管理學系(甲方代表)與系部所有外宿學生(乙方)簽訂外宿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甲方責任:

(一)系部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規定或安全知識講座;

(二)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

(三)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系部應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外宿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外宿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

(二)在外宿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住處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乙方責任:

外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的;

(二)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

(三)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

(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未經本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與他人組織外出活動的;

(六)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七)學生到河(海)池塘、水庫等場所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八)學生在住處點蠟燭,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炒鍋、電飯煲,接電線,抽菸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一切行爲;

(九)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有關安全要求:

(一)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海)池塘、水庫等場所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得在牀上吸菸和亂扔菸頭;

(三)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自行負責;

(四)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五)不得私自到地方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六)爲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發生,學生一般不準到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不允許酗酒;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動;

(八)不得撥打騷擾電話,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

(九)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十)其他校規中規定的要求。

四、附則:

(一)本協議適用本系全體外宿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適合學生在讀的所有時間(含假期);

(三)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系部與學生本人各一份;

  甲方: XXXX 系(蓋章)

  乙方:XXX

學號: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承諾書 篇3

爲確保乘車學生安全,特向xx(學校)和乘車學生家長委員會保證如下:

1、堅決不超員(以校車證準乘人數爲準),按學校上報趟次和人數進行接送,不準中途甩乘車學生(不讓學生在中途等候),不讓乘車學生倒乘其它車輛。

2、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車,行車時不接打手機。

3、認真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交接記錄。

4、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按約定時間接送學生,不耽誤學生上下學。

5、妥善做好乘車學生家長工作,不打罵乘車學生,與家長委員會座談協商後,合理進行收費,不與學生家長鬧糾紛。

6、堅決服從學校管理,確保學生上下車安全和行車途中安全。出現一切與乘車有關的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司機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如有違犯上述規定,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取消校車營運資格。造成一切安全事故,除負所有經濟責任外,還要接受交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處罰。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