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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的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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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offer屬於"要約",offer到達候選人便生效。②企業發出offer後拒絕錄用,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應賠償候選人產生的實際損失。③候選人簽署offer不入職,如offer約定"承諾後不入職的賠償條款",企業可主張損失賠償。④offer內容要明確承諾或拒絕的回覆時間和雙方違約責任。

offer的基本介紹

【員工錄用通知的法律性質】錄用通知英文翻譯爲“offer letter”,在實務中俗稱聘用通知、聘用意向書、錄取通知或聘用要約等。錄用通知書實際上用人單位向決定錄用的員工單方發出的願意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意思表示。

【HR須知:offer製作技巧】offer屬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即具約束力,故規範很重要:1)告知被錄用的'職位;2)通知報到的時間;3)通知需提交的資料;4)告知擬訂立的合同期限;5)設定offer生效需應聘者滿足的條件;6)設定offer可解除的條件;7)提示應聘者對獲悉的薪酬等資訊的保密。

【未設定offer可解除的條件,企業單方取消offer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OFFER管理的注意事項】①增加回執欄:請應聘者簽名後發回;②註明解除條款:一候選人不按時寄回回執的,二報到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的,offer自動失效;③Offer經應聘者承諾後,變成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違約;④先簽offer,後籤勞動合同,如果二者不一致,以勞動合同爲準。

【Offer的八項要點】

1.明確的入職日期;

2.崗位名稱與崗位職責;

3.勞動合同期限及是否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

4.待遇說明,包括:月薪,企業是否代扣個人所得稅; 獎金、提成及年終獎;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福利; 是否持有企業股份。 5.工作時間:企業工時制度,工作時間、午休時間安排。

6.明確的辦公地點及企業是否可根據業務要求安排在其它辦公地點或公司下屬機構工作;

7.雙方的其他約定,如保密、要約解除條件等等。

8.錄用通知書要有企業蓋章,或企業授權人與應聘者雙方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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