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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節日加班工資再成“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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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節日加班工資再成“畫餅”
新華社近日播發關於國慶節期間加班工資有關規定的消息,重申節日安排加班單位前三天支付300%、後四天支付200%加班工資,並對工資計算方法做出詳盡的說明。

  節日加班支付二到三倍工資,國家早有明文規定,可謂老生常談。但是,爲什麼每年節前都要“常談”這個不是新聞的話題?就是說明了這個話題的重要性,一些單位的'領導記性太差,需要節節提醒。那麼提醒是不是管用呢?我看未必。那些國家發工資的單位領導,記性好着呢!不用提醒也絕對不會疏忽或者忘記,甚至盼着天天過節,因爲他們加班也像放假一樣輕鬆,還可以合法地拿到兩三加班工資。而有的單位和私企個人開資的領導,記性就沒有這麼好了。哪怕是對着耳朵一天喊三遍,也是左耳進右耳出,腦裏留不下印象的。我一位在濟南市企業工作的朋友,每天工作十小時以上,一年到頭只有春節三天假,正月初三就上班了。平時有事請假要扣工資,節日請假還要處以工資幾倍的罰款。從知道國家關於節日加班的工資規定以來,一次也沒有享受到那麼優厚的待遇。工友們只是私下裏羨慕的議論一番,因爲那個企業效益好、工資不低也不拖欠,誰也不想因爲主張節日加班工資的權利被炒魷魚。據瞭解,像這種情況在私企和個人承包單位是很普遍的。

  別讓節日加班工資再成“畫餅”,僅靠國家和媒體年復一年的提醒、強調是遠遠不夠的,也不能期待加班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因爲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被加班羣體,懼於維權之艱難和被解聘等高成本,誰也不想因小失大,因爲幾天的加班費丟了飯碗,只好被馴服於“天塌砸大家”的窘境裏。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地方政府和職權部門就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惰政心態,擔負起自己的責任,認真做好檢查、監督和促導工作,對於拒不執行國家法規者給予嚴肅的處理,這樣,才能使節日加班工資制度落到實處,使加班羣體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樂享國家節日“餡餅”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