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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稅法二個人所得稅考點: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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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稅務師考試還沒有到來,但是如果想要參加考試的考生就不要等到考試來臨才考試複習哦,下面是本站小編帶來註冊稅務師稅法二個人所得稅考點:偶然所得的分享,祝大家順利透過考試!

註冊稅務師稅法二個人所得稅考點: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解釋】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的全額徵稅。(起徵點)

【擴展註冊稅務師考試的閱讀】

考試級別

註冊稅務師考試科目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爲150分鐘,卷面分數除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爲100分外,其餘 4 個科目均爲140分。

《稅法(一)》主要考覈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的政策規定及其計算;

《稅法(二)》主要考覈現行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的政策規定及其計算;

《財務與會計》 主要考覈會計與財務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及實際應用;

《稅收相關法律》主要考覈與涉稅事宜相關的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行政複議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稅務代理實務》主要考覈現行各稅種的計算徵收、管理及檢查、涉稅會計覈算與涉稅文書製作等方面內容。

行業特點

(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

作爲代理人必須是經批准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作爲被代理人一方必須是負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二)代理活動的公正性

(三)法律約束性

(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和專業性

(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註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六)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

稅務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代理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於註冊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爲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但是這種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並不意味着註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不負責任,不承擔任何代理過錯。委託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

註冊稅務師的執業原則:(1)自願委託原則;(2)依法代理原則;(3)獨立、公正原則;(4)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