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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美容業務如何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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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覈算進銷項稅額,提供納稅資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依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納稅人資格查驗和管理。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汽車美容業務如何繳納營業稅的文章,歡迎大家參考!

汽車美容業務如何繳納營業稅

今年初成立的一家公司,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汽車維修、汽車美容和保養(打蠟、拋光、噴漆等)、清洗等,屬於小規模納稅人。近日,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在檢查時,要求該公司就汽車美容和保養、清洗等業務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該公司財務人員認爲自己應繳納增值稅,於是打電話諮詢。

根據《交通部關於對〈關於明確車輛清洗業管理職能的請示〉的覆函》(交函公路[1998]484號)規定,汽車清洗業是汽車維修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中明確規定,汽車清洗是進行車身清洗、除塵、除垢、打蠟、拋光等作業的統稱,是汽車維修專項修理業務的主要作業項目之一。因此,汽車美容和保養、清洗業務應屬於增值稅中的修理修配勞務。

財務人員之所以認爲自己企業應該繳納增值稅,是因爲汽車美容等業務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提供汽車修理勞務同時提供汽車美容等服務;一種是爲客戶專門進行汽車美容等服務。前者屬於混合銷售行爲,不應徵收營業稅。後者屬於兼營行爲,由於不能分別覈算各項業務,根據相關法規,應該對所有業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該汽車服務部應該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依據是:

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應稅勞務中的修理修配勞務,是指納稅人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交函公路[1998]484號檔案將汽車清洗業歸爲汽車維修業的組成部分,是規範行業管理的`需要,據此認爲其業務屬增值稅應稅勞務是不合適的。

二、公司財務人員對“混合銷售”的理解有誤。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混合銷售行爲”的定義是,一項銷售行爲既涉及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也就是說,稅法上的混合銷售,必須是一項銷售行爲既包括增值稅應稅貨物,又包括營業稅應稅勞務,而該公司在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同時提供汽車美容等服務,並不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因而納稅人在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同時提供汽車美容等服務,不能理解爲混合銷售行爲。

三、納稅人發生兼營業務的納稅處理,新、舊政策有變化。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如不分別覈算或者不能準確覈算的,應與增值稅應稅項目一併徵收增值稅。而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及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對此作了較大調整,即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覈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覈定,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該公司堅持要繳納增值稅,一個重要因素是對新政策沒有領悟清楚。新稅法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原來的6%(工業)、4%(商業),統一降爲3%,調整後的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小於營業稅5%的稅率。納稅人繼續按照原來的政策規定,發生兼營業務而不能進行單獨覈算的應一併繳納增值稅,則可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但是,新稅法的頒佈,有效地堵塞了這項政策的漏洞。因此,上述汽車服務部發生的汽車美容等業務,無論是單獨提供還是在發生修理業務時一併提供,都應該繳納營業稅。